屏東接連發生不知「龜」途 警方籲飼主留意看管
屏東縣新埤鄉發生陸龜逛大街情況,警方到場協助陸龜返家。(警方提供/羅琦文屏東傳真)
屏東縣恆春鎮有熱心民衆拾獲一隻陸龜,送到派出所。(警方提供/羅琦文屏東傳真)
屏東縣新埤鄉與恆春鎮日前都有民衆發現陸龜逛大街,連忙報警,最後由飼主領回。警方呼籲飼主留意,寵物在道路奔走,如果導致交通事故有刑事及民事責任。
潮州分局餉潭派出所所長陳鵬元日前執行巡邏勤務時,接獲報案稱有烏龜在道路上行走,需要警察協助,警方到場發現有一隻進口品種陸龜在路旁,可能造成交通危害,詢問附近民衆都不知爲何人所飼養,也不知陸龜從何而來,經巡邏員警挨家挨戶訪詢,最後打聽到是新埤村一陳姓民衆所飼養。
飼主表示,他出門務農,因柵欄鬆脫,才爬行跑出來馬路,員警於是協助將大烏龜護送返家,因大烏龜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員警對飼主勸導,飼主也對於烏龜跑到路上感到不好意思。
無獨有偶,恆春分局建民派出所日前也有熱心民衆拾獲一隻陸龜,員警詫異之餘,立即聯繫動保單位,轉發社羣網站協尋,並提供處所安置陸龜以避免發生意外。訊息發出後不久,即收到林姓女子來電,稱有看到自家象龜走失的消息,表示馬上到所領取。
林女到所後,見飼養七、八年的象龜「阿寶」安然無恙,非常感謝熱心民衆和員警的協助。
警方指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疏縱或牽繫禽、畜、寵物在道路奔走,如妨害交通者,可處所有人或行爲人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如果導致致交通事故還有刑事及民事責任,飼主須多留心注意,共同守護用路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