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男製造假車禍擄殺通訊行正妹 二審結果曝光

屏東55歲黃姓男子追求不成曾姓女子,竟製造假車禍擄人殺害。(本報資料照片)

屏東55歲黃姓男子2021年多次追求29歲的通訊行曾姓店長,沒想到屢屢遭拒,由愛生恨的黃男竟製造假車禍將曾女擄走,親吻完曾女後就放任曾女在空屋內獨自死亡。一審地院判處無期徒刑,經檢方上訴後,24日高雄高分院宣判二審,檢方上訴駁回,維持原判決。

2021年2月4日,黃男前往屏東市某通訊店辦理手機業務,沒想到被貌美如花的曾女吸引,一見鍾情後開始追求曾女,多次利用續約、設定帳號等藉口邀約曾女,但曾女已經已婚,所以每次都拒絕黃男,甚至報警處理。

黃男感受到自己的愛意遭到踐踏後,竟由愛生恨,於2021年4月2日,開乘小客車尾隨騎乘機車的曾女,當曾女駛經萬丹鄉1號橋時,黃男直接從後方衝撞曾女,並利用自備的童軍繩、腳銬等工具,將頭部受重創昏迷的曾女擄到空屋,黃男親吻完曾女後就放任曾女自生自滅,4個小時後曾女傷重死亡。

屏東地院開庭時,認爲黃男已56歲,而無期徒刑依法須執行逾25年才能假釋,等到黃男可以假釋時至少已經81歲,再犯性明顯降低,所以尚無剝奪生命而與社會永久隔離必要,最後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但檢方不服上訴,認爲黃男手段兇殘,又毫無悔意,根本是泯滅人性,所以上訴要求改判死刑。今日高雄高分院視訊宣判,合議庭認爲一審判決並無不妥,所以維持原判決,仍判無期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