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警取締無號誌路口違規 7天共1714件!下階段專抓闖紅燈

屏東縣警局19日至25日連續7天,針對無號誌路口加強取締交通違規,較去年同期增加1693件。(屏東縣警局提供/羅琦文屏東傳真)

屏東縣警局下階段28日至30日,將針對闖紅燈加強取締。(屏東縣警局提供/羅琦文屏東傳真)

爲提升無號誌路口的交通安全,屏東縣政府警察局19日至25日展開爲期一週的專案取締行動,統計期間內共取締了無號誌路口未停車再開的違規行爲1714件,與去年同期取締21件相比,增加了1693件;警局接下來28日至30日,將啓動3天闖紅燈大執法。

屏東縣警局另統計今年1月1日至8月25日無號誌路口交通事故,計發生3220件,其中有26人死亡、4634人受傷,與去年同期發生3560件(死亡17人、受傷5065人)相比,發生件數減少340件,死亡增加9人、受傷減少431人。

縣警局表示,無號誌路口違規取締專案主要是在促使駕駛人行經「閃光紅燈」或設有「停」字標誌的路口時,遵守規定停車再開,強化駕駛人對路權停讓觀念。2項取締重點爲「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汽車駕駛人行經設有停車再開標誌、停標字或閃光紅燈號誌之交岔路口,不依規定停讓」,違規者將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縣警局指出,經統計交通事故65%發生在路口,又以「闖紅燈」所造成事故較爲嚴重,爲降低事故發生,警方將在8月28至30日,連續3日展開交通大執法,並以「闖紅燈」爲執法重點,務必請駕駛人遵守交通規則,以策安全。

縣警局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機車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若是紅燈右轉則處600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微型電動2輪車、自行車闖紅燈(或紅燈右轉)則處300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屏東縣警局長戴臺捷表示,透過強力執法與宣導,期望能提高駕駛人對路權的尊重與遵守,減少僥倖違規的心態,進一步改善行人友善的交通環境,並呼籲民衆共同建立「交通安全,由我做起」的正確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