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丨原副縣長婚內出軌並毆打女方,爲所欲爲暴露出權力放縱
9月24日凌晨,雲南麗江華坪縣公安局發佈通報稱,網絡反映的寧蒗縣原副縣長、公安局長劉某超婚內出軌並毆打女方一事,接當事人報案後,事發地華坪縣公安局依法立案調查。經調查,劉某超婚內出軌及女方被打一事基本屬實。華坪縣公安局已對劉某超及相關涉案人員作出行政拘留處罰。劉某超涉嫌婚內出軌等問題線索,已按幹管權限移交紀檢監察機關處理。
這個通報呈現了很多有效信息。比如,劉某超婚內出軌並毆打女方基本屬實,並因此被行拘;再比如,由於相關線索被移交紀檢監察機關,劉某超還可能受到黨紀處分等等。
公開資料顯示,劉某超曾長期供職於雲南省華坪縣公安系統,2020年6月起調任雲南省寧蒗縣,擔任副縣長、公安局局長;2023年10月,劉某超被免去副縣長、公安局局長職務。按舉報者黃女士的話,劉某超被免職,是因爲任職期滿,此後便回到華坪縣退居二線。
據報道,黃女士介紹,2023年4月20日,劉某超和她正式確定男女朋友關係,這意味着劉某超是在副縣長、公安局局長任內出軌的。而打人事件,則發生在他在華坪縣退居二線期間。
應該說,官員出軌並非新聞,但具體到劉某超事件,不僅在於細節過於“炸裂”——被指自稱離異單身,逼迫女方兩次打胎,還在無法抽身而退時惱羞成怒,聯合多人毆打黃女士,還在於他曾經的公職身份——副縣長、公安局局長。如此身份最該知法懂法守法,爲何還敢於婚內出軌並打人?
劉某超在擔任副縣長、公安局局長時,在當地可謂位高權重。人們常說“權力是春藥”,難道權力在握,甚至過往還有不少榮耀加身,就是劉某超敢於爲所欲爲的原因?墮落至此,是因爲自律不嚴,還是因爲監管不力,抑或兼而有之?
無論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還是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身爲黨員的公職人員一旦出軌,都會受到嚴肅處理。而時任副縣長、公安局局長的劉某超不可能不知其中利害,爲何明知故犯?某種程度上說,婚內出軌並毆打黃女士,不止暴露出權力放縱,更折射出缺乏有效監督和敬畏而出現權力脫軌。
“畏則不敢肆而德以成,無畏則從其所欲而及於禍。”對於一名官員來說,要有敬畏感,要警惕“權力幻覺”,要知道什麼能幹、什麼不能幹。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纔不會幹亂七八糟的事,纔不會出事。
紅星新聞特約評論員 濟之
編輯 汪垠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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