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什麼都要魏應充負責?不要把企業管理搞得像政治

文/王志強金屬相關製造業老闆

身爲一個老闆,我很清楚老闆不需要事必躬親,而是管理好我底下的員工,讓我能放心他們能替我把公司事情處理好。看新聞說頂新企業因爲調合油的包裝標示涉嫌詐欺消費者被判刑兩年,還說董事長魏應充抓住消費者喜歡橄欖油的心態,在包裝上放入橄欖的圖案,好讓大家以爲那款調合油有很多橄欖油在裡面,這讓我覺得不太對勁。

我覺得一家公司要經營得好,最重要的是產品品質,第二重要的就是行銷。我家的產品,技術是我一手建立的,但對於行銷我常說「我不識啦」,這年頭已經不是產品好就有人買的年代了,所以纔要找人替我處理,有些年輕人的創意,我們不懂,要怎樣推銷,我們也不會。尤其像產品包裝這種美感文字東西,我信任我找來的人可以做得比我好,那我又何必到處管東管西

有頂新的人出來說,他們公司也是分層管理,行銷部分就是籤核到單位主管而已,從來沒有魏應充審覈的紀錄,這些應該都有簽呈可以作證。如果一個產品的包裝根本沒有經過我看過,卻什麼事都要我負責,那不是跟現在臺灣政治亂象一樣,發生什麼事情不是總統下臺、就是行政院長下臺,要是他們都不下臺,那就是部長下臺,好像什麼事情都是部長跟總統在做一樣,實在是很可笑也很醜陋。

像義美的總經理高志明也曾經說他覺得食品不用寫有效期限,他自己的公司也曾經用過期原料做產品,但他不是也都好好的沒被起訴?我說這些不是想要得罪高總經理,只是覺得不能因爲是公司的高層,就認定他什麼都知情,不然照這個講法,難道工程師泄密,讓機密被同行看光光的事情發生,也是董事長同意、默許的嗎?這樣講不是很沒道理嗎。

當年油安事件發生後,曾經讓我覺得做老闆不能像那樣魏應充那樣黑心,現在判決說他其實不黑心,可是又因爲標示問題判他兩年!因爲分層核決、沒有簽過本案相關公文,卻因此被判刑入獄,這是什麼道理?似乎非得要魏應充負責,才叫做查明真相!如果是這樣,以後誰還敢做老闆?

作者王志強,金屬相關製造業老闆。此文爲讀者投稿。以上言論代表本報立場。88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