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殺了我」案不起訴 家屬怒爆:有些罪法律無法制裁

張女去年8月在臉書以「我婆婆殺了我」爲題發文後輕生,引發社會關注,張父指控女兒的先生、婆婆犯不作爲殺人、加工自殺等罪,檢方事後認定對方2人無觸法,判不起訴。(翻攝當事人臉書)

張姓女子去年8月間在臉書以「我婆婆殺了我」爲題發文後輕生,引發社會關注,張父指控女兒的先生、婆婆犯不作爲殺人、加工自殺等罪,檢方事後認定對方2人無觸法,判不起訴;張女的親屬得知結果後怒批「有些罪是法律無法制裁的」,更說張女夫家事後神隱,張女夫家還要反過來控告他們操弄媒體、泄漏個資等。

根據檢方處分書,檢方認爲張女與夫家長期相處確實有嫌隙,於情於理對於死者的輕生結果均責無旁貸,但孃家的親朋好友,遲至死者在臉書發表貼文前,均未能探知死者有自殺想法而即時伸出援手,心中憾恨可想而知,但僅憑輕生的結果難以認定鄭、林2人觸法,最終予以不起訴處分。

張女的親屬得知結果後怒批「有些罪是法律無法制裁的」,更說張女夫家事後神隱,張女夫家還要反過來控告他們操弄媒體、泄漏個資等。(翻攝當事人臉書)

張女的家屬得知親家獲不起訴指控後,在臉書發文感嘆「有些罪是法律無法制裁的」,該家屬說自從張女告別式後,就再也聯絡不到親家,只能透過對方律師聯繫,對方律師還稱要提告他們操弄媒體、把訃聞放在臉書上泄漏個資等罪名,直言「這些模樣是不會在人前表現出來的,當然還有在法院上侃侃而談的模樣,真的看不出來哪裡悲傷」;張女的家屬認爲有關霸凌的法律與標準實在太低,「這些問題在法律上,都還不算問題」。

回顧整起事件,張女在2020年8月9日在個人臉書寫下251字遺言,指控「婆婆殺了我」、「不是想死,是活不了了」等語,稱遭到言語霸凌、情緒勒索,並於同日輕生;張父控訴,女兒向來生性樂觀,但鄭姓先生、林姓婆婆等2人任由女兒輕生時痛苦掙扎,故意聽不到異常聲響,又放棄急救,涉犯不作爲過失致死、幫助自殺、不作爲殺人罪等罪。

張女遭婆婆霸凌後輕生,張女的父親痛訴親家完全沒告知,張女丈夫也沒有積極作爲。(圖/翻攝自張女臉書)

檢方指出,透過張女生前的訊息,無從認定有輕生念頭,且案發當天張女的房門緊閉,屋內開冷氣,也無法聽到房外的聲音;而死者陳屍位置,與牆壁有一段距離,並不會碰觸發出聲響,在3樓較爲裡面房間睡覺的鄭男、林婦聽不到聲響,認定張父臆測女兒輕生時,同住家人會被吵醒,2人見死不救與經驗法則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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