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兒子女友「身分證」罵騙人感情、白吃白住 婦人下場慘了
PO兒子女友「身分證」罵騙人感情、白吃白住,婦人下場慘了。(示意圖/shutterstock)
南投一名劉姓婦人,因與兒子女友小惠(化名)發生糾紛,便在臉書公開發文,指責她騙人感情、白吃白住,住到那裡就出事,還把家門用破不賠等等,並同時上傳對方身分證正反兩面,被小惠一路告上法院。南投地院法官審理,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47歲劉女爲小惠(化名)男友之母親,劉女因不滿小惠所爲,竟於去年12月21日凌晨5時前某時許,在臉書公開發文,指稱小惠一直在騙人感情、白吃白住,住到那裡就出事,還把家門用破不賠,也欠她女兒5000元,甚至偷她朋友錢,呼籲大家小心,並搭配小惠國民身分證正反兩面之照片,事後被小惠提告加重誹謗罪及違反個人資料護法。
檢察官認爲,劉女與小惠縱有毀損大門之糾紛,如何處理雙方間之問題,純屬個人私德,難認與公共利益有何關聯,不論其所誹謗之內容真實與否,劉女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之犯嫌事證明確。
法官認爲,身分證屬於個人資料,劉女未經小惠同意,即在臉書張貼其個人資料之身分證圖文,供不特定之多數人瀏覽觀看,顯已逾越蒐集目的之必要範圍,觸犯「個人資料保護法」中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
法官審酌劉女不思理性處理其與小惠間之糾紛,藉由在臉書社團張貼其身分證件之方式,非法利用其個人資料,所爲實屬不該;兼衡劉女犯後坦承犯行且貼文已刪除,且已獲得小惠諒解等犯後態度,法官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