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3大鐵證」直指柯文哲收賄 律師分析:最重無期徒刑
▲民衆黨主席柯文哲。(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郭運興/臺北報導
民衆黨主席柯文哲深陷京華城案,近日檢調積極深入追查案情、擴大約談相關人員,週刊更多次爆料柯文哲收賄金流證據。對此,律師黃帝穎今(15日)表示,現在「三大鐵證」直指柯文哲收賄最重無期徒刑,第一「USB小沈1500是金錢」、第二「朱亞虎供出期約,支付柯文哲幕僚薪資」、第三「朱亞虎認罪行賄」。他認爲,就算朱亞虎只有行賄210萬元,行賄法律要件上,柯文哲仍構成違背職務收賄罪。
黃帝穎分析,鏡週刊持續爆料柯文哲京華城弊案,現在有「三大鐵證」直指柯文哲收賄最重無期徒刑。
第一「柯文哲USB小沈1500是金錢,柯卻硬辯是時間,足認收賄心虛」
黃帝穎表示,週刊爆料「超過10名政商大咖遭北檢約談,要逐步釐清總統大選期間未報帳的政治獻金金主名單及金額,在柯USB隨身碟名單中,當中記載「300」的博奕教父陳盈助等人,都已出庭證稱有捐錢」。
黃帝穎認爲,也就是說,證據顯示柯文哲USB該檔案並非記載行程,而是帳目,柯唯獨「小沈1500」硬辯是時間,足認收賄心虛!
第二「朱亞虎認罪行賄,更供出期約支付柯文哲幕僚薪資」
黃帝穎表示,週刊爆料「朱亞虎再傳LINE告訴柯文哲:「我跟老闆講好了,壁如姐的薪水老闆會解決」。
黃帝穎指出,貪污治罪條例收賄罪的認定,只有「期約」階段仍構成該罪,不以完成交付爲必要。例如立委集體貪污案的判決,徐永明未收到200萬元,仍因期約被判貪污收賄罪。
黃帝穎再指,因此,朱亞虎認罪行賄,供出柯文哲與沈慶京在京華城案達成給付柯文哲幕僚蔡壁如薪資的「期約」,柯仍構成收賄罪。
第三「朱亞虎認罪行賄,210萬政治獻金仍構成收賄罪」
黃帝穎提到,從最高法院判決到立委集體貪污案陳超明、徐永明有罪判決,只要金錢與公權力具有對價關係,不論名目是不是政治獻金,都不影響收賄罪的成立。
黃帝穎強調,朱亞虎認罪行賄,就算只有210萬元,因行賄法律要件上,是與市長公權力辦理京華城案具對價關係,柯文哲仍構成違背職務收賄罪。
★未經判決確定,應視爲無罪
▼律師黃帝穎。(圖/記者黃哲民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