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悠瑪翻車事故釀18死 司機尤振仲遭懲戒撤職並停用4年

2018年10月21日普悠瑪翻車釀18死。(本報資料照片)

5年前臺鐵普悠瑪列車在宜蘭新馬站翻覆,造成18死、215輕重傷,最高法院日前將司機員尤振仲依過失致死罪判刑4年6月定讞,交通部將他移送懲戒部分,懲戒法院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4年。可上訴。

普悠瑪列車2018年10月21日在宜蘭縣蘇澳新馬車站出軌翻覆,8節車廂呈W型嚴重扭曲,檢方認定尤振仲關閉列車自動防護系統ATP並超速,柳燦煌驗收普悠瑪時未測試ATP遠端監視系統即投入營運,吳榮欽沒有落實ATP開關機制的監視義務,依過失致死起訴。

宜蘭地方法院一審及臺灣高等法院二審認爲,司機員尤振仲擅自關閉ATP卻未依規定重啓又超速,以約140公里高速駛入車站大彎道路段造成列車出軌翻覆,判刑4年6月,但時任臺鐵局副處長、所長的柳燦煌與吳榮欽無罪,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交通部將肇事司機移送究責部分,懲戒法院認定,他的行爲直接肇致重大傷亡,導致公衆喪失對其職位之尊重與執行職務之信賴,而嚴重損害政府之信譽,爲維持公務紀律,自有予以懲戒之必要,判撤職,停止任用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