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門:推動符合條件綠色礦山企業在滬深北交易所上市

中新經緯4月16日電 “自然資源部”微信號16日消息,自然資源部等七部門日前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綠色礦山建設的通知》(下稱通知)。其中明確,推動符合條件的綠色礦山企業在滬深北交易所上市以及到新三板、區域性股權市場掛牌。

通知由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財政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及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聯合印發。

根據通知,到2028年底,綠色礦山建設工作機制更加完善,持證在產的90%大型礦山、80%中型礦山要達到綠色礦山標準要求,各地可結合實際,參照綠色礦山標準加強小型礦山管理。

自然資源部相關司局負責人解讀表示,通知將綠色礦山建設定位爲全面推進。原國土資源部等六部門於2017年印發的《關於加快建設綠色礦山的實施意見》(國土資規〔2017〕4號,簡稱4號文)對綠色礦山的定位爲少數優秀礦山,起示範引領作用。新發展階段對綠色礦山建設提出了新要求,綠色礦山建設的推進方式轉爲全面推進,要求各地立足礦業發展實際,通過合同管理,分類施策,有序全面推進新建礦山、生產礦山開展綠色礦山創建。

通知提出,分類有序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對新建礦山,要嚴格按照綠色礦山標準建設運行,正式投產後1—2年內應通過綠色礦山評估覈查,並在採礦權出讓時將相關要求和違約責任納入出讓合同。對生產礦山,要加快綠色化升級改造,在辦理延續、變更手續時,應明確綠色礦山建設時限和要求。鼓勵地方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與礦山企業簽訂綠色礦山建設合同。對剩餘儲量可採年限不足3年的生產礦山,要求按照綠色礦山建設標準加強管理,着重做好閉坑前的污染防治,以及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土地復墾、恢復植被等生態修復工作。

加快推動綠色低碳先進適用技術應用。礦山企業要加強綠色低碳技術工藝裝備升級改造。加快融合5G、大數據、互聯網、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技術,推動礦山企業數字化、智能化、綠色化發展,提升資源開發利用與生產管理效率。

自然資源部相關司局負責人介紹,通知還嚴格第三方評估管理,制定了《綠色礦山第三方評估工作要求》。明確綠色礦山第三方評估經費由財政保障,嚴禁向礦山企業收費。對第三方評估機構的性質、人員組成提出明確要求,確保具備綠色礦山評估的業務能力。制定了評估程序,提出了評估要求,細化了監督管理措施,建立“黑名單”和責任追究機制。

對於綠色礦山名錄,通知明確實行動態管理,建立健全“有進有出”的動態管理機制,符合標準條件的納入省級或國家級綠色礦山名錄,不再設市級、縣級綠色礦山名錄,已設的市級綠色礦山經評估後擇優納入省級綠色礦山名錄。不符合標準要求的及時按程序移出,並對移出名錄的情形進行了明確。

此外,通知提到,各地要探索完善綠色礦山建設激勵約束政策,加大用地、用礦、金融等政策支持。在礦業權出讓、整合及辦理建設用地、用林、用草等手續時,依法依規對綠色礦山企業予以支持。符合協議出讓情形的礦業權,允許優先以協議出讓方式有償出讓給綠色礦山。推動符合條件的綠色礦山企業在滬深北交易所上市以及到新三板、區域性股權市場掛牌。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強化礦業領域投資項目環境、安全、社會和治理風險評估及管理的前提下,研發符合地區實際的綠色礦山特色信貸產品,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原則下,加大對綠色礦山企業的資金支持力度。(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