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不願同房還離家 小兒子非親生!綠爆男幫養小王種10年怒了

何男驚覺妻外遇偷腥,他竟幫養小王種10年,怒告求償100萬元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新北一名何姓男子與張女是夫妻,婚後育有3名子女,原本家庭相處融洽,但2014年起,張女就不願同房,甚至離家居住,夫妻間關係趨於冷淡,不料,2021年張女藉故爭執,竟從張女言詞發現,養了10年的小兒子,竟然不是他親生的,何男憤而提告林姓小王求償100萬元。

法院審理,何男指控,張女代理小兒子對他提起否認親子關係之訴,於2022年8月3日送臺大醫院的DNA鑑定報告,結果顯示小兒子的生父確認是林男,王女並告知他的父母此事,想要迫使他籤屬離婚協議,此舉讓他顏面無存,名譽受有重大損害。

林男辯稱,何男早已知道小兒子非他所親生,當年何男與張女因雙方感情不睦,於爭吵是否離婚時,張女就已告知何男,小兒子是與他所生一事,何男當時氣憤之餘,更揚言既然如此,更不會與張女離婚,想要造成她的痛苦,足以證明,何男早於2年前,已知他侵害其配偶權一事,已經超過請求權時效。

林男還說,認識張女時,張女告知她是單身並無婚姻關係存在,他就不疑有他,開始與女發生性行爲,並非故意或過失侵害何男之權利。法官認,林男辯稱不知張女有婚姻關係存在,並未做出相關舉證證明,林男所說難以採信。

且何男的女兒作證,林男是爲媽媽的朋友,在弟弟出生前,媽媽與林男曾帶他們家的2名子女一同出遊。足證林男與張女交往時,已知張女育有2名子女,任何人均可合理推論,張女應有或曾有婚姻關係存在。

法官審酌,林男不法侵害人格權,現職爲外送員,其所爲侵害何男之配偶權,並破壞何男與張女之婚姻關係,危害家庭生活圓滿安全及幸福,造成何男精神痛苦等。日前依法判決,何男請求林男賠償100萬元,應屬適當。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