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車爲避轎車而摔倒 駛離後發現脛骨骨折

原標題:三所聯動成功化解交通事故理賠糾紛(引題)

騎車爲避轎車而摔倒 駛離後發現脛骨骨折(主題)

上海法治報見習記者 王葳然 通訊員 王晟迪

爲避讓碰擦因而摔倒,是否屬於交通事故?離開現場後才發現受傷,能否獲得合理賠償?近日,嘉定警方通過“三所聯動”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成功化解了一起因交通事故引發的理賠矛盾。

輔警還原事故真實過程

2023年12月11日上午8時許,嘉定真新地區居民楊先生在騎電動自行車上班途中,途經花家浜路某住宅小區門口時,一時走神未留意到一輛左轉等候進入小區的車輛尾部還停留在非機動車道上,當日天雨路滑,楊先生下意識急剎車導致電動自行車滑倒,他重重摔在了地上。但該車駕駛人未意識到楊先生的狀況,依序駛入小區。楊先生當時因着急上班,自覺並無大礙後重新扶起電動自行車駛離該處。

當日午後,楊先生感覺腳上腫痛難忍,去醫院檢查後才得知該起事故導致自己脛骨骨折,需儘快入院手術治療。考慮到因此將產生的各類費用,楊先生委託母親前往真新新村派出所報警求助。

接報後,勤務輔警王新弘當即根據所內部署,對照事發時間和地點着手調取相關公共視頻,一方面藉此與涉事車輛駕駛員取得聯繫,另一方面則力爭準確、完整地還原事故發生過程,爲民警之後對事故責任認定提供技術支撐。

隨後,輔警王新弘與車主取得聯繫,得知當日駕駛車輛的是車主的女婿張先生。張先生表示自己並未察覺有事故發生,言語中對楊先生描述的受傷原因抱有懷疑。經過輔警耐心勸導溝通,張先生最終還是應允,儘快前往派出所就事故處理與對方進行協商。

情理法相結合,促成難題化解

真新新村派出所根據輔警王新弘反映的情況,綜合事故發生過程和駕駛員張先生所持態度展開分析研判,隨即決定啓用“三所聯動”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第一時間介入,並事先與司法所人民調解員、律所律師圍繞事故雙方在商議賠償過程中可能牽涉的多方面因素展開會商,擬定調處化解策略方法。

去年12月末,張先生與楊先生母親來到真新新村派出所。其間,民警首先出具事故發生過程的視頻,並對照法律條文指出,張先生在駕駛機動車過程中存在擠佔非機動車道的行爲,理應承擔部分事故責任。但同時表明根據現場情況顯示,楊先生之所以避讓不及,其駕駛途中車速過快且分神也是重要因素之一,於是,根據事故實際情況認定雙方負有同等責任。其後,司法所人民調解員根據雙方對賠償金額的不同認知,於情於理提供參考及建議,並結合雙方態度和情緒變化居中調處,確保協商始終向着圓滿化解的目標有序推進。在律師的協助下,張先生與楊母在互相體諒理解的前提下,就賠償事宜達成一致。至此,該起由交通事故引發的矛盾難題得以圓滿解決。

今年3月6日,接受治療康復出院的楊先生,第一時間來到真新新村派出所,送上一封親筆書寫的感謝信,以此向所內民警、輔警表達由衷的謝意,也對“三所聯動”適時介入讓自己可以安心養傷、不必掛懷繁冗的理賠瑣事,表示了高度肯定與讚揚。

【案例點評】

交通事故的調處常見矛盾點有二:一是事故方對所應承擔責任的理解和認知存在差異;二是在賠償金商議上容易意見相左。尤其是在這起事故中,沒有發生碰擦的摔倒,事發半天后才發現的傷情,皆爲調處工作增加了難度。

在應對交通事故引發的矛盾糾紛時,如預判涉事雙方或多方存在較大分歧,須儘早啓動“三所聯動”機制予以介入,利用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律所具備的不同職能屬性,分工解題、有的放矢,以事故實際發生經過爲基準,對應參照相關法律條文和同類案例理賠方案,妥善運用好情與理結合的勸導開解方式,確保事故各方均能有效開展協商,並最終化解矛盾,儘快恢復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狀態。

來源:上海法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