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機車停駛「9月起可線上申辦」 每年16萬人次受惠

▲汽機車申辦停駛過往須臨櫃,9月起可線上申請 。(資料圖/記者李姿慧攝)

記者李姿慧/臺北報導

每年約有16萬輛汽機車申請停駛,現行民衆必須要攜帶號牌和行照到監理所站臨櫃辦理,公路局宣佈,9月起,在「監理服務網」推出「汽機車停駛」線上服務,及開放繳注吊銷或吊扣牌照車輛線上申請報廢,民衆可免跑監理所。

公路局表示,每年自然人車主辦理機車及自用小型車停駛數量約16萬件,現行民衆辦理車輛停駛登記,須將號牌及行照攜帶至監理所站臨櫃辦理,爲使民衆辦理車輛停駛更便利,9月起推出「汽機車停駛線上服務」。

公路局說明,線上申辦初期提供自然人車主申辦機車及自用小型車停駛,民衆登入監理服務網會員後,於線上提出停駛申請,同時繳清汽燃費及交通違規罰鍰,並於10日內將號牌及行照郵寄至監理所(站)即可完成登記,系統將會寄送停駛證明供車主留存,車輛後續如有使用道路之需求,應先至監理所站辦理復駛。至於法人車主部分,後續將持續規劃辦理。

此外,民衆現行已可至監理服務網線上申請,並將號牌及行照寄至監理所站,即可完成報廢登記,另如同時有車體回收與車籍報廢需求,則可透過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廢車回收一站通」提出申請,一次完成車體回收與車籍報廢,施行至今已有約32萬輛車申辦。

公路局表示,爲擴大該2項服務適用對象範圍,提供更多民衆便利的服務,繳注吊銷或吊扣牌照車輛如已不再行使用,民衆也可透過前面2項服務申辦。

公路局指出,民衆線上申請停駛或報廢,須於10日內將號牌及行照寄至監理所站,逾期未寄送者將以退件處理,民衆須再次於線上申請及寄送號牌與行照方可完成登記;完成停駛或報廢登記車輛,不得行駛道路或於道路停車,如違規上路,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處3600元以上、108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