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堅持離婚遭夫「在兒面前」2刀砍死 他協助CPR獲輕判

臺中陳姓男子去年因有吸毒惡習遭老婆嫌棄,在老婆堅持要離婚下,他意當着幼子面子殺死老婆,最高法院判刑14年6月定讞。(示意圖,達志影像)

臺中陳姓男子去年因有吸毒惡習遭老婆嫌棄,在老婆堅持要離婚下,他意當着幼子面前殺死老婆,最高法院駁回陳的上訴,考量他殺人後,有先協助CPR救治後才逃離現場,依殺人罪判刑14年6月,褫奪公權10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 陳姓男子與林姓女子爲夫妻關係,然分居中,去年3月15日上午9點多,陳藉故聯繫林前來將兒子接去照顧,林女與其妹妹一起前往陳的住處,要帶兒子一起離開,兩人遂發生口角並有肢體拉扯。

林女已坐上機車,陳世峰仍將林拉下機車,兩人雙雙跌倒,起身後兩人仍有拉扯,陳要將林拖回去樓上,林不從,陳一手勒住林,另一手持摺疊刀,往林刺第一刀,林見狀大喊「把刀子拿開」,陳仍不受勸阻,再刺第二刀。

其中一刀僅刺到林的右手,但另一刀刺入林左胸口,深入刺穿林之左肺,致其左肺塌陷、血胸、心包膜囊填塞,當場失去意識,陳在119救護車到達後(警方到達之前)騎機車逃亡,林送急救仍因心因性休克而不治死亡。

臺中高分院認爲,陳男因家庭財務負擔問題而起爭執,又有吸毒惡習遭老婆嫌棄,在老婆堅持要離婚,陳男不思理性解決婚姻與兒子照顧問題,情緒暴怒即暴力相向,在孩子親眼目睹之情狀下殺人,視人命如草芥,惡性重大,剝奪他人的生命法益。

合議庭考量陳男在小孩面前殺了孩子的母親,可能使孩子造成終身心理陰影,但陳雖一刀致人於死,然與以殘忍亂刀狂砍、凌遲分屍等手法仍屬有間,且陳有先協助CPR救治後才逃離現場,依殺人罪判刑14年6月,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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