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外遇夫談判熱水瓶砸花臉 酒店妹全面開吉「警一句話」嗨喊YES
臺南林姓女子不滿葉姓丈夫外遇,相約談判還遭熱水瓶砸臉,氣得衝到派出所報警,她自稱沒有學過法律,但只要是可以告的,不論民事還是刑事都要告,後來聽警員說明傷害罪最高可判處5年有期徒刑,一時沒忍住,就在派出所內大喊一聲「YES」,接着自行前往醫院驗傷。
▲林女不避諱談論在酒店上班這件事,但她堅持要對施暴的丈夫提告。(示意圖/記者張一中攝,與本案無關)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林女聲稱在八大行業上班,與離過婚、有兩個孩子的葉男共組家庭,沒想到對方竟然搞外遇,還帶其他女子去住溫泉旅館,5日凌晨3時許兩人相約談判,卻遭拳頭、熱水瓶狂毆,導致她臉部掛彩,這才氣得決定提告。
沒有讀過法律也不熟法條的林女希望「全面提告」,並頻頻詢問刑期等相關問題,最後得知傷害罪最高可判處5年有期徒刑,竟然開心到在派出所內大喊一聲「YES」。
雖然還不知道林女是否能順利提出告訴,但依據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資料顯示,傷害罪也就是刑法第277條規定,「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然而,實務上重判5年的案例並不多見,先前臺中一名女子遭惱羞成怒的男友拿酒瓶猛捅下體,一個多月後又被打到近乎崩潰,連包包和手機也被搶走,後來順利報警並提告,男方除了強制性交罪被判處3年4月之外,2條傷害罪的部分也只各判處2月、4月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