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人種罌粟獲刑

七旬老人聽信罌粟果可以治病的傳聞,便私自種植大量罌粟被查獲。近日,重慶市銅梁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該起非直接毒品犯罪案件——被告人包某某犯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一案,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一千元。

2022年6月,被告人包某某在銅梁某地趕場時見到有人售賣罌粟酒,遂趁其不注意偷走一顆罌粟種子。後包某某聽說罌粟果實可以入藥,用以緩解病痛,故於2023年1月播種了獲得的罌粟種子。同年3月,包某某將部分生長密集的罌粟苗剔除並帶回家中放置在窗臺和堂屋大門背後。同年4月底,包某某將成熟的45顆罌粟果採摘後放置家中。同年5月9日,包某某種植在土裡的罌粟被銅梁區慶隆鎮某村村委會發現並剷除。經清點,包某某種植在土裡的現存罌粟活株626株。2023年5月11日,民警在包某某位於銅梁區慶隆鎮某村家中搜查出幹罌粟299株、罌粟果54顆。經鑑定,包某某種植的上述毒品原植物名爲罌粟科罌粟屬的罌粟。

法院經審理認爲,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條規定,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強制剷除。部分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被告人包某某非法種植罌粟925株,屬種植數量較大,構成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鑑於包某某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是自首,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其犯罪時已年滿七十五週歲,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自願認罪認罰,可以依法從寬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之規定,判決被告人包某某犯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一千元。判決後,包某某未提出上訴。

法官說法:我國法律明文規定,罌粟、大麻、古柯、恰特草、麻黃草等多類毒品原植物種植企業由國務院藥品監管部門和農業主管部門共同確定,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種植,但現實生活中,仍有人因不認識毒品原植物、不懂法律、誤信毒品可以治病等因素實施違法行爲。本案的處理彰顯了國家對毒品原植物種植從嚴管控的鮮明態度,對毒品犯罪的打擊保持高壓態勢,抓源頭治根本,築牢禁毒安全防線。

文/記者 戰海峰 通訊員 張世煜

編輯/王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