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社負責人爲了省錢 竟違法亂倒廢油下場出爐

高雄一名陳姓男子非法棄置廢棄油品,橋頭地院(見圖)審理後依費棄物清理法之非法處理廢棄物罪,處徒刑1年8月。(本報資料照片)

高雄一家企業社陳姓負責人爲了省錢,私設管路連接國道1號溝渠,利用雨天將廢油水混合物逕自排放至楠梓區後勁溪支流,再匯流棄置海洋。陳男還把廢油提煉的廢切削油賣給業者牟利。由於陳男認罪,橋頭地院審理後依費棄物清理法之非法處理廢棄物罪,處徒刑1年8月,追徵犯罪所得166萬餘元。緩刑3年。

陳男於2012年起以每月兩萬元向不知名的張男承租廠房,用來囤積廢棄物。陳男於2016年至2022年9月大量囤積廢油,他以靜置方式使油水分離爲中間處理,產出廢油水物、純度較高的廢切削油等,私設管路連接國道1號,再利用下雨天排放廢油至後勁溪與海洋。

陳男還將處理過的廢切削油以每桶(50加侖)100至400元不等代價,販售廢切削油給不知情的陸姓、潘姓等6人。此案經民衆舉報,由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報請橋頭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於2022年9月初偵破此案。

由於陳男認罪,橋院依費棄物清理法之非法處理廢棄物罪,處徒刑1年8月,追徵犯罪所得166萬餘元。緩刑3年,可上訴。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