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托育員工子女 高市府加碼補助

高雄勞工局長鍾孔炤表示,自從91年起,勞工局就推出「高雄市僱主設置托兒設施及措施補助辦法」,凡是僱主提供勞工托兒相關設施(措施),便可向勞工局申請補助。

他說,今(104)年勞工局更加碼首創補助內容,如果勞工聘請保母,僱主提供相關津貼,僱主也可向勞工局申請補助,同一事業單位每年最高補助10萬元,希望更多企業釋出勞工福利,減輕員工照顧年幼子女的支出負擔,員工上班也更安心,共同營造友善職場。

鍾孔炤說,去(103)年共有12家企業獲得補助,總額達63萬2,840元,其中,有的事業單位自行、或聯合設置托兒服務機構,供勞工托育子女;也有的是委託登記立案的幼稚園、託兒所,爲勞工辦理托兒服務,例如,103年文明鋼筆公司就發給5名員工托育津貼,獲得勞工局3萬2000元補助。

他指出,今(104)年起,如果僱主補助選擇居家托育的勞工,即勞工委請保母托育,而公司給予相關津貼,僱主也可申請高市勞工局補助,如果公司提供下午8時至翌日上午8時的夜間托育津貼給就職勞工,勞工局補助公司額度更可達申請額度的九成,同一事業單位每年最高補助金額可達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