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與老闆上摩鐵!3個孩子的爸快暈倒「對面房等8小時」 鐵卷門升起再心碎
▲李女否認通姦辯稱,老闆擔心她因身體狀況不佳,耽誤隔日工作,纔會在沙發上待到凌晨。(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臺南一名人夫發現李姓妻子和她的公司老闆去開房間,幾乎快昏倒,他心碎在房間對面等了8小時,氣得對她提告求償100萬元。法官認爲,李女破壞原告多年婚姻,致其精神受有相當傷害,因此判賠15萬元。
判決指出,人夫控訴,和妻子在2007年結婚,並共同育有3名未成年子女;妻子在2016年10月起,即有多次未返家過夜,由他獨自照顧小孩。
人夫指控,2017年5月前往妻子公司,竟於當晚10時目睹她和公司老闆開車前往汽車旅館,他見狀幾乎快暈厥,在315號房間對面的310號房等候一夜;隔天清晨6時,他見315號房的鐵卷門升起,發現妻子要開車離開,於是上前質問並報警處理,而妻子老闆赤裸上身、僅穿內褲外出查看。
▼人夫心碎提告離婚。(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人夫認爲,妻子爲有配偶之人,竟與老闆孤男寡女深夜共處旅館私密處所長達8小時,兩人行爲已逾越一般社會通念正常男女友人交往界線,因此對妻求償100萬元,並於事後離婚。
但李女則辯稱,她自2016年10月起,並沒有多次未返家過夜情形,她也沒於當晚搭老闆車輛一同前往旅館,原本就只有她欲投宿;老闆乃擔心她因身體狀況不佳,耽誤隔日工作,纔會在沙發上待到凌晨。她說,隔天一早外出時,老闆才準備要就寢。
臺南地院法官認爲,被告爲有夫之婦,深夜與配偶以外異性單獨共處汽車旅館一室,足認兩人關係親密顯已逾越一般男女正常互動關係,足以破壞原告婚姻圓滿幸福,且情節堪認重大,致造成原告精神痛苦,自應對原告負精神上損害賠償責任。法官審酌兩造身分、經濟能力等,判賠15萬元爲適當。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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