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拉OK店灌醉女子 3惡狼輪流性侵還偷錢 法官這樣判
卡拉OK店女子被灌醉,慘被3人輪流性侵(示意圖,達志影像)
林姓男子與遊姓男子去年(111年)在卡拉OK店搭訕落單女子,邀對方進包廂喝酒後,林、遊趁她喝醉時,翻找她的錢包偷走4000元,3人再輪流性侵她,臺灣高等法院維持一審判決,依乘機性交罪判林男及遊男各3年4月徒刑,竊盜罪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賀男則因已死亡,判決公訴不受理。可上訴。
林姓及遊姓、賀姓男子,去年1月16日在新北市一家卡拉ok店,見一名女子獨自在該店大廳舞池,即上前搭訕素未相識之被害人,邀請她進入包廂飲酒、唱歌,趁她醉倒於包廂沙發時,翻找錢包,拿取她皮夾內所有現金4000元而得手。
3人見她已不勝酒力醉倒在包廂沙發上,即乘她不能抗拒之際,接續以不同方式加以性侵。
新北地方法院一審考量3人見初見面之被害人酒醉可欺,竟未能剋制己身性慾而犯本案,極不尊重女性之身體自主權,實應予非難,各依乘機性交罪判刑3年4月,上訴後,因賀男死亡,判決公訴不受理,另2人維持一審判決。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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