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神網軍案開庭 還原手機扣押過程

卡神」網軍案開庭楊蕙如庭後未受訪,僅向媒體謝謝。(黃捷攝)

臺北地院審理「卡神」楊蕙如網軍案,今開庭勘驗檢方扣押蔡福明手機當天的偵查庭錄影。楊的律師認爲,扣押程序合法,手機內容不得作爲證據,公訴檢察官則說,當時蔡的辯護律師在場,律師也說扣押「沒有意見」,顯然有徵詢被告同意。

影片中,檢察官先請蔡福明拿出手機,並向蔡確認LINE中暱稱「琪琪」是否爲楊蕙如,看了一陣子後,隨即表示要扣押,蔡及律師起初雖表示不願意,因爲蔡做白牌司機,沒了手機會影響工作,也無法與律師聯繫

檢察官解釋,手機屬可爲證據之物,依法得扣押,檢方能做的事情就是請鑑識人員儘快處理後,再通知發還,如果被告不同意,檢方仍可向法院聲請搜索扣押,時程上就會比較慢。

蔡福明少有發言,頻頻望向律師,律師最後表示,這個案子對蔡造成很大困擾,蔡已經認罪,公益捐、發文道歉等方式都願意,如果檢方考量他沒有前科,予以緩起訴,要扣押就沒有意見,只希望到此結束。

檢察官最後發還SIM卡,說「最多隻能做到這樣」,然後讓蔡福明簽署扣押同意書,該手機迄今仍未發還。

勘驗完畢後,公訴檢察官說,影片中可見檢方明確解釋得扣押的理由,以及得向法院聲請搜索的辦案方式,是讓被告、律師衡量利益後選擇。律師當下若認爲不合法,可直接讓檢察官聲請搜索後被法官駁回,但最後仍同意簽名,現在卻又回頭爭執證據能力,感到遺憾。

蔡福明的律師反嗆,檢方用哄騙的方式拿手機來看,然後話鋒一轉就說要扣押,雖說會盡快發還,迄今卻仍沒還,他連理由都不曉得,罔顧人民財產權的偵查手段,也讓他感到遺憾。

楊蕙如的律師則說,檢方從命蔡福明交出手機,勘驗手機內容,命蔡登入PTT,喻知扣押,發還SIM卡,最後詢問是否同意讓檢方下載手機內容,根本不符合扣押程序,因此不得作爲證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