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600萬元債務 臺中女籤12張本票 「這原因」不用還了

洪姓女子積欠博弈網站600萬元賭債,並簽下12張各50萬元本票,夏姓女子持其中2張本票聲請強制執行獲准,不過法官認爲,賭博行爲系法令禁止且違反公序良俗,判夏女持有洪女之本票債權不存在,夏女不得對洪女爲強制執行。(王煌忠攝)

洪姓女子積欠博弈網站600萬元賭債,爲免家人遭受騷擾,不得已簽下12張各50萬元本票,年初1名夏姓女子持其中2張本票,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獲准,洪女主張「簽賭行爲所生債務,雙方間本無請求權」,法官認爲,本票爲洪女爲清償賭債所簽發,賭博行爲系法令禁止且違反公序良俗,判夏女持有洪女之本票債權不存在,夏女不得對洪女爲強制執行。

判決指出,夏女執有洪女所簽發2張各50萬元本票,並向臺中地院聲請本票裁定,法院在本院2024年1月8日裁定準予強制執行,洪女主張債務系向「金順興」博弈網站下注簽賭,積欠751萬7425元,經網站總會計聯繫清償,未免家人遭受騷擾,不得已先給付150萬元現金,並匯款17425元償還賭債。

洪女後續再依對方指示,簽發各50萬元本票12張,至今尚欠600萬元賭債,洪女認爲,與夏女間因下注簽賭行爲所生債務,雙方間本無請求權,縱然籤本票變更爲負擔其他新債務之狀況者,夏女持其中2張本票提出准予強制執行裁定,已危急其財產安全,聲明該筆債權不存在,夏女不得持法院民事裁定對其強制執行。

法官審理,夏女受合法之通知,在言詞辯論期日不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或證據資料爭執洪女之主張,綜合證據調查結果,堪信洪女主張爲真實,本票既屬洪女爲清償積欠賭債所簽發,而賭博行爲系法令所禁止且違反公序良俗之行爲,自屬無效,不生債之關係,被告即不得享有本票之票據權利。

臺中地院做出判決,確認夏女執有洪女所簽發本票,債權不存在;夏女不得執本院民事裁定爲執行名義,對洪女爲強制執行。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