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棒棒堂男孩」詐女網友250萬元 法官判他要坐牢
前「棒棒堂男孩」詐網友250萬元 ,被依詐欺取財罪判囚2年,另得易科罰金的有期徒刑3月(示意圖,達志影像)
前「棒棒堂男孩」團員王勁中遭起訴,透過網路交友軟體向3名女網友,以感情上之信賴及不實之理由,詐騙250萬多元,王男辯稱是民事糾紛,但臺北地方法院不採信,考量他犯後矢口否認犯罪,依詐欺取財罪判囚2年,另得易科罰金的有期徒刑3月,可上訴。
檢方起訴,王男在2019年間,透過網路交友軟體結識女網友後,先隱匿其真實身分,虛與她交往後,捏造「需款藉口」所示之不實理由要求她交付金錢作爲投資、借款,她因此誤信爲真而陷於錯誤,給了139萬多元,王男再以此方法欺騙另2名女子。
臺北地院斥責王男開庭時時常未到或遲到,經法官多次勸諭告以到庭義務,他還說「遲到總比不到好」等語,可見他對於法律制度、應循遵守之訴訟程序漠視、傲慢之犯後態度,判刑2年及3個月可易科罰金之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