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櫃大火開庭 工程師稱練臺生催竣工
臺北市林森錢櫃KTV,2020年時發生大火,造成6死67傷慘案。(本報資料照片)
錢櫃臺北林森店2020年發生大火,導致6死67人受傷,負責人練臺生等人遭起訴,臺北地方法院8日傳訊證人、同案被告、監工的工程師黃思銘,檢方拿出黃在監工日報表的紀錄,指控練臺生案發前到現場提出「加快施工進度」的指示,檢方要證明練共同犯罪。庭末,法官諭知15日續行審理程序。
2020年2月起,錢櫃林森店進行增設電梯工程,當時疫情衝擊業績,練臺生與幹部討論決定邊施工邊營業,卻未落實消防防護計劃,4月26日承包商王聖傑將儀器充電引發火災,店內消防設備未起作用,造成重大傷亡。
北檢偵結後,2022年1月依違反《消防法》等罪,將練臺生及林森店經理翁珮雯、副理張惠純及襄理陳思宏、謝勇奎、錢櫃工程師黃思銘、工程行負責人王聖傑與錢櫃轉投資的迪廣公司起訴。
大火發生迄今已3年多,由於本案被告及證人衆多,臺北地院排定從今年10月4日開始至11月底,每週三全天密集開庭審理。8日法官傳訊黃思銘到庭作證,要駁斥練臺生先前在法庭上辯稱,他對林森店消防設備不清楚,不必負刑事責任的說法。
北院審理過程,練臺生曾說,他很少去林森店,對這棟樓很陌生,還說公司業務都是分層授權,否認刑事犯罪;但檢察官昨天在法庭提示證據,指2020年3月6日黃思銘在監工日報表上的「工地重要事項備註欄」,記錄當天練臺生曾視察林森店大樓,且口頭指示施工。
檢方表示,同年4月16日黃男又在監工日報表上記錄,練臺生到現場瞭解施工進度,練提出加快施工進度的指示;黃思銘證稱,施工期間會每日以電子郵件寄監工日報表給幾名主管,且都是依實際情形而記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