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羅志明涉共諜無罪確定 退將夏復翔部分發回更審

前立委羅志明涉共諜無罪確定,退將夏復翔部分發回更審。(中時資料庫)

前臺聯、國民黨籍立委羅志明,被控與前海軍少將夏復翔疑遭中共吸收,爲對岸引介我海軍退役將領參加「黃埔情高球賽」、珠海航空展等,涉犯《國安法》發展組織未遂罪,一審及二審均判決無罪,檢方不服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羅志明無罪確定。另就夏復翔爲「黃埔軍校同學會」發展組織未遂的部分,則撤銷判決,發回更審

羅志明因一、二審都判無罪,依《速審法》規定,要有判決適用的法令牴觸《憲法》、違背司法院解釋和違背判例等3種情形檢方纔能上訴。

檢方當時起訴羅志明2013年擔任臺鹽廈門子公司董事長時,與「廣州市太普樂生物技術公司珠海分公司」董事長李鷹密切往來,李是受中共解放軍空軍運用人士。羅引介夏與李男認識後,夏復翔爲「黃埔同學會」引介我海軍退役將領,赴陸參加「黃埔情高爾夫球賽」。

2013年起,羅、夏2人多次引介多名臺灣國軍退將赴陸,參加珠海航空展等活動,僅需自費機票錢,食宿費用全免,還與陸方人員座談、餐敘,宣導「一國兩制」等統戰思想,2人以此方式提供陸方得以接觸、拉攏及吸收我方退將,進而發展組織機會,涉犯《國安法》。

一審高雄地院認定羅罪證不足,判決無罪;夏則依違反《國安法》,判刑5月,可易科罰金。

檢方不服提上訴,二審合議庭認定,黃埔情高球賽自2009年起每年舉辦1次,讓對高球有興趣的退將自由報名;海軍退將多居住在高雄,才由夏男負責連繫,校友會定期在有校友分佈之處舉辦,舉辦地以「選手村」形式包攬食宿的模式也很常見。

珠海航空展雖是大陸官方所主辦,但非鎖定我方退將,而是將全球的航空產業或軍事迷等,均納爲目標羣體的大規模交流活動,以國際間同類型展會間實存競爭關係,在預算限度內提供食宿招待,提升參、觀展者遠道而來的意願,以壯大、維繫展會規模,是主辦方與受邀方彼此互惠舉措,不能遽指受邀前去就是爲大陸官方或所屬發展組織。

羅志明部分,合議庭認爲部分赴陸退將沒有相應出入境紀錄,實際赴陸的退將也非完全由夏男引介,赴陸也沒有與解放軍、臺辦餐敘的證據,牽線人李鷹也查無與大陸官方有關聯。當時兩岸來往活動頻繁,難認羅危害國安替大陸發展組織,應維持無罪。

案經檢方二度上訴,最高法院就羅志明受「李鷹」指示引介退役軍官赴中的部分,駁回上訴,仍維持無罪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