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傳訊疑夫性侵女兒…「3個問號」讓法官起疑判有罪

臺中市楊姓男子與妻子育有兩名未成年女兒,二人離婚後,由楊前妻擁有親權,二人約定每月楊可探視女兒一次,未料楊在2022年10月間,趁訪視女兒時,以手指性侵女兒,楊前妻傳訊質疑,楊卻傳「???」裝傻,也未後續詢問何種狀況,臺中地院法官認爲與常情有異,判刑10月,二審今宣判,因楊已與前妻、女兒和解,判緩刑3年。

判決指出,楊男與妻子在2017年間離婚,二人約定兩名未成年的女兒,由楊前妻獨任親權,楊可每月一次探視兩女兒,但楊男涉在2022年10月9日晚間某時,趁10歲女兒在睡覺時,以手指性侵女兒,女兒因疼痛驚醒,但未抗拒聲張,後來纔跟母親告知。

楊前妻得知此事後,在同年11月18日以通訊軟體質疑楊此事,還說「下週孩子不會去臺中,沒弄清楚前,不讓你跟孩子見面」、「我是媽媽,必須要保護孩子,不會再讓你碰到孩子」,楊先傳「???」裝傻,再傳「不懂你說啥 」、「所以確定不來」、「那我取消訂位跟行程」等語。

臺中地院法官認定,女童被性侵時才10歲,且犯行人是父親,歷次指述的證詞都一致,女童與楊是父女關係,沒有惡意誣陷父親的動機,輔以女童案發後的情緒反應,以及楊前妻的證述內容,甚至楊收到前妻質疑訊息時,反應與常人有別,認定楊有乘機猥褻的犯行,判刑10月。

全案上訴臺中高分院後,楊已坦認涉案,也與前妻、女兒達成賠償金的和解,二審今審結,仍認定楊涉犯強制猥褻罪,判刑10月,宣告緩刑3年,緩刑期間需依調解條件給付賠償,仍可上訴。

臺中市楊姓男子涉嫌性侵女兒,臺中高分院今判他緩刑。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