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千萬營業稅罰不怕! 負責人一聽「要被關」全繳了
林女被裁準管收7日後,立即委由代理人以現金一次繳清所有欠稅及罰鍰。(新北分署提供)
新北市1家公司的林姓負責人,因滯納2007年2009年營業稅,加上罰鍰共計欠繳金額達上千萬,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於2013年將案件陸續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屬執行,經調查發現,林女公司曾收受客運公司撥付的高額營運結算金,但卻未用來繳納欠稅,且公司銀行存款頻繁匯入林女個人帳戶及林女另外經營之第三人公司帳戶,因此新北分署向新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林女獲准,林女知情後,昨(20)日立即委由代理人到場以現金一次繳清所有欠稅。
據瞭解,林女公司欠繳的營業稅加上罰鍰,共計1876萬餘元,但行政執行官調查卻發現,林女公司與某客運公司於2007年簽訂路線經營合約,該契約約定客運公司應將營運結算金撥入義務人公司指定之帳戶中,自2007年11月至2008年8月間,林女從客運公司取得的營運結算金合計達5189萬餘元,但林女卻未將款項用來繳清欠稅及罰鍰。
行政執行官也發現,根據林女公司銀行帳戶交易明細,只要公司帳戶有款項入帳,就會立即被轉至林女個人帳戶以及另一家林女經營的公司帳戶,金額合計分別達789萬及1億6840萬餘元。
新北分署多次通知林女到場說明資金流向及清償方案,但林女卻否認爲實際負責人,無法說明公司資金流向,行政執行官14日詢問後,任其符合管收要件,當場予以留置,並向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穫準,認定林女爲實際負責人,且符合「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等管收事由。
而林女被執行管收7日後,即在昨日上午,委由代理人至新北分署以現金一次繳清全部欠稅1876萬9436元,林女也在當日獲釋。
新北分署呼籲民衆,對於滯納之稅捐、費用或罰鍰等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應依規定繳納,切勿心存僥倖,企圖以處分資產或資金方式規避執行,以免遭受拘提、管收及限制出境之強制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