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士院法官蔡明宏涉猥褻下屬 出庭喊:上天會懲罰誣陷我的人
蔡明宏否認犯行,他強調「誣賴陷害別人的人,上天是會懲罰他的!」他說,還是堅持沒有對告訴人行性騷擾行爲。(賴佩璇攝)
士林地院前審判長蔡明宏,陷猥褻風波遭停職,因分別載女書記官、女法官上陽明山猥褻,遭依強制猥褻罪嫌起訴,臺北地院今(1日)開庭,蔡明宏否認犯行,他強調「誣賴陷害別人的人,上天是會懲罰他的!」他說,還是堅持沒有對告訴人行性騷擾行爲。
蔡明宏今下午受訪表示,告訴人A的部分, 在93年、97年、99年都已經接受過行政調查,說明自己沒有對她騷擾行爲。告訴人B的部分,她先說她死都不會忘記她的行車路線及行車地點,再來就是她夫妻定情地,但是經過自己反駁之後,她又改口說她記錯了。
蔡明宏指出,B女說他買了一杯咖啡,在陽明山超商買的,但事後經過調查購買紀錄,證明他沒有買這杯咖啡。第三個,她說我喝完了咖啡在車上對她有騷擾行爲,但是我說我沒有之後,她又改變她的說法,說我先對她騷擾,再喝這杯咖啡。
司法官訓練所第26期結業的蔡明宏,曾任審判長、行政庭長,2007年性騷女書記官後,卸下行政庭長,在士院任職長達30年,堪稱士院最資深法官,蔡的案件原本由士林地院審理,但已移轉北院審理。
全案起源於,去年六月司法官論壇一篇「妳不孤單」文章爆料,指資深法官「蔡董」前年11月15日以關心工作狀況,中午開車載着剛分發的女法官到陽明山上吃飯,車輛卻開到深山的「中湖戰備道」旁,在車上涉性騷女法官不只一輪,最後女法官以下午要案件評議,要求下山。蔡隨後發文「我如果有性騷行爲,我用我全部身家性命賭上任何詛咒」。
士檢起訴,2007年間,蔡時任行政庭長,藉口查看淨山活動路線,開車載着女書記官上陽明山,至人車稀少的避車彎,於車內涉環抱、頭貼胸部吸吮,女書記官氣憤制止,蔡稱「再五分鐘就好」女書記官衣衫不整驚嚇逃下車,後續在蔡怒視下又上車,由蔡男開車送回家。
第二案爲,前年11月,蔡邀約女法官到陽明山上土雞城用餐,犯後以類似手法開車至避車彎稱「頭暈需要暫時休息」涉用力揉捏女法官左手腕詢問舊傷,又涉掐捏大腿、隔褲子摳碰私處得逞,女法官驚慌翹腳防護,稱下午要評議案件,拜託蔡趕快載她回法院。
原本案件由士林地檢署偵結起訴,並由士林地院審理,但蔡明宏聲請移轉管轄審理此案。蔡主張,士林地方法院兩度就檢察官起訴的犯罪事實,向法官評鑑委員會對他聲請個案評鑑,可見士院對他已存有不當偏見,有對他不利的預設立場,若繼續由士院審判,難期公平。
蔡也認爲,本案相關訴訟關係人、告訴人和他具有高度利害關係,具相當情誼或恩怨,他無法期待受公平審判,因此聲請移轉管轄。
臺灣高等法院指出,蔡任職士院長達30年以上,曾任審判長、行政庭長等職務,與院內庭長、法官多有往來,足見他與士院曾有特別緊密的業務關係,考量蔡曾被士院聲請個案評鑑,確有難以期待公平的具體事實,裁定本案移轉至臺北地方法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