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擔保 出國旅遊洽公免煩惱!

高雄國稅局說明,有解散事由應行清算之股份有限公司,倘其欠稅達《稅捐稽徵法》辦理限制出境標準,如《公司法》或公司章程對於清算人未有規定,其股東會亦未選任清算人者,應以全體董事爲限制出境對象。

高雄國稅局進一步說明,因公司欠稅全體董事經限制出境,在提出確認公司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法院確定判決前,可申請暫先提供全額擔保品以解除出境限制。於日後取得公司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確認判決,持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返還擔保品。

國稅局特別提醒,擔保期限屆至如還未取具法院確定之判決,擔保品將轉爲該公司欠稅之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