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罰款257萬賴皮不繳 臺南劣老闆被法官「送看守所管收」

▲臺南市新營區經營工程行王姓負責人,滯欠257萬元稅捐及罰鍰拒繳,被法院裁定管收。(圖/記者林東良翻攝)

記者林東良/臺南報導

臺南市新營區經營工程行王姓負責人,滯欠257萬元稅捐及罰鍰拒繳,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向臺南地院聲請管收,法官開庭審理後,裁定準予管收,並將王解送臺南看守所附設管收所。

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指出,王姓負責人滯欠2016年營業稅及罰鍰、201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2016-2017年度勞工退休金費用及交通罰鍰等合計新臺幣(下同)125萬346元,個人案件則滯欠2016年度綜合所得稅及其罰鍰、2016年度營業稅及其罰鍰、201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2010、2012、2016-2019、2021年度使用牌照稅及其罰鍰、交通罰鍰等合計132萬7,295元,總計257萬7641元,因逾期未繳納,經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強制執行。

行政執行官林家禾調查發現,王男於稅單送達後,銀行帳戶有多達1815萬餘元資金存入,其中一家銀行帳戶疑挪爲自己或第三人所用之金額達266萬餘元,經詢問王男資金流向,回稱是工程款,要付工資及料錢,但無法提出相關證明以實其說;另一家銀行帳戶疑爲王男自己或第三人所用之資金高達411萬餘元,經詢問資金流向,稱朋友做砂石買賣,請他去銀行申請帳戶,票都是朋友在使用等語,但無法提出相關證明以實其說。

王男於7月9日上午經行政執行官通知到場說明,執行官訊問後,認定王男符合「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之管收事由,當場留置並將王男移送臺南地院聲請管收,法官開庭審理後,於當日下午5時45分裁定準予管收並解送臺南看守所附設管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