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桃園市議員吳宗憲涉賄選 一票2100元發走路工
前桃園市議員吳宗憲涉及賄選,遭桃園地檢署起訴。(本報資料照片)
前桃園市議員吳宗憲被檢舉去年底大選前,假意要贊助選舉經費,以數萬不等現金行賄里長、里長候選人,並由他們尋覓選民,以走路工造勢爲誘餌,以2100元行賄。檢方偵結,將吳宗憲等7人依違反選罷法起訴。
桃園地檢署表示,檢察官彭師佑、姚承志去年11月底陸續接獲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新北市調查處、大園警分局提報及受理檢舉情資,研判賄選手法以吳宗憲及競選助理爲首,結合特定里長候選人、地方椿腳,假借贊助競選經費名義,以數萬元現金提供觀音區金湖裡、樹林裡、三和裡、大同裡、富源裡裡長候選人、上大里前里長,雖有部分里長、候選人退回,但仍有人與其合作,協助其覓得多位選民,以走路工造勢爲誘餌,以每人2100元方式賄選。
檢方說,因案情複雜,初期面臨證據薄弱困境,因此統整分析並廣泛蒐證,經抽絲剝繭確認全案脈絡,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共達20餘處所之搜索票,由姚承志、王念珩等多位檢察官,跨越投票日前後及歲末年初時,多次執行搜索任務,並傳喚40餘人,案情終獲突破,查明吳宗憲等5人賄選犯罪嫌疑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3人。
檢方偵結後,將吳宗憲洪姓、范姜姓競選助理、觀音區金湖裡里長許姓候選人、其兄、吳姓、張姓樁腳等7人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99條之對於有投票權人共同行求、交付賄賂或預備賄賂罪嫌重大,高姓、張姓選民涉犯刑法第143條之有投票權人收受賄賂罪嫌重大,提起公訴,另名受賄里長候選人1人及選民共5人,因在偵查中自白並繳交不法犯罪所得,均予以緩起訴處分,以勵自新。
桃檢指出,總統、副總統選舉及立法委員選舉將於明年1月13日舉辦,將採取一貫團隊辦案模式強力查緝,無論就單一或「一條龍」方式賄選,均嚴查速辦,以端正選風,鞏固民主與法治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