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刑警大隊隊長請下屬代簽退勤 終坦承犯行繳公庫20萬
刑警大隊薛姓前隊長遭同仁檢舉代簽,士林地檢署考量薛終能坦承犯行,處份緩起訴,繳公庫20萬。(資料照)
北市警察局刑警大隊前薛姓隊長,去年2月3日提早離開辦公室,並要求辦公室張姓屬下幫忙代簽退勤,而他自己則前往機場,搭機返鄉過節,代簽過程遭辦公室同事蒐證檢舉,行政懲處部分,薛男現已調整爲警察局內勤,士林地檢署偵結,依僞造文書罪,處分緩起訴2年,繳公庫20萬,
起訴指出,薛男2月2日上午9時值班,必須留在辦公室內待命,薛原在隔天上午9時簽退,但他卻提早離開,並要求張姓偵查佐,等到9點,進入「應勤簿冊電子化系統」後幫他簽名,而張則依薛指示,輸入薛的帳號、密碼,在員警出入及領用槍械無線電登記簿簽下薛的名字。
薛已在8點44分登機,張9點多幫薛簽退,整個過程都被內部人員檢舉,案經廉政署偵辦,薛一度辯稱,接到賭博情資,他先去查訪,經檢察官復訊,諭令30萬交保,但薛經過司法調查,已有所悔悟,終能坦承犯行,另張姓偵查佐坦承幫隊長代簽,檢察官考量張聽從長官命令也是不得已,2人犯罪情節尚屬輕微,給予緩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