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匪扮警察辦案 攔車上銬搜刮搶8萬、還留槍彈栽贓

中市王男等4人在2021年9月間穿印「刑警」字樣背心冒充刑警盤查,搶走劉男現金38萬元,並槍、彈及毒品栽贓後離去,經警查獲。法官依強盜罪判王男徒刑8年。(本報資料照片/陳淑芬臺中傳真)

中市王男等4人覬覦劉男常帶鉅額現金進出某停車場,4人在2021年9月間埋伏堵到劉車,穿印「刑警」字樣背心,冒充警察,佯稱獲舉報辦案,對劉上銬盤查,卻搜走現金38萬元,將非制式手槍、子彈及毒品放車內栽贓後,徜徉離去,劉察覺有異報警。警循線查獲,王辯稱,只是去打架,不知搶錢;法官依強盜罪判王8年,可上訴。

全案發生在2021年9月29日晚間,王男與李、郭、林等4人共謀犯案,郭及林去年間先後各被判刑8年及7年6月確定,李男則另案偵辦中。

判決書指出,李男得知劉男常攜帶現金開車進出某停車場,4人在2021年9月中旬共謀犯案,策畫「假警察、真行搶」犯案,爲拖延及轉移警方查緝方向,規畫得手後將非制式手槍、子彈及毒咖啡等物放車內栽贓,事後,並以鹽酸清理作案車輛。

王等4人分別在9月25至28日期間到停車場勘查,4人在9月29日晚間共乘1車埋伏,晚間8時許見劉開車進場,即以車攔截,均穿印有「警察」字樣的背心下車,冒充警察佯稱接獲舉報有人從事非法,要求配合盤查。

劉下車後,李男等喝令他蹲下、雙手擺放背後,王及郭則對他上銬,壓制、控制行動後,搜索後車箱、副駕駛座等處,搜刮到現金38萬元,並將槍、彈及毒品等物留放在車後座腳踏墊,4人即開車徜徉離去。

劉見4名「警察」竟莫名其妙離去,察覺有異報警,警方在晚間9時許接獲報案,到場處理在車內查扣到槍、彈及毒品,循線查獲。

王到案,坦承僭行公務員職權,但否認強盜及持有非制式手槍及子彈等,辯稱李只告訴他要去打架,案發當天他未見有人拿出手槍,他與郭對劉上銬,不知李搜車搶錢,也未分得財物。

法官以李、郭等共犯對強盜犯行供述一致,與證人的證述情節也相符,不採信王說法,認定爲共同正犯,依結夥三人以上強盜罪,判處徒刑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