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匪搶到「3倍劵」!遇到佛心婦要1千給3千
吳男持刀搶1000元,被害羅婦心生憐憫,多給3000元。(示意圖/黃捷攝)
吳姓男子爲躲債想進監獄,持鐮刀闖入民宅搶錢,要屋內羅姓婦人交出1000元,沒想到羅婦得知吳男遭遇,心生憐憫多給3000元,還煮麪給吳男吃。檢察官原依強盜罪起訴吳男,但臺北地院認爲吳男目的不是爲了財物,與強盜罪構成要件不符,變更法條依強制罪判刑10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吳男遭債主賢逼不捨,爲求避往監獄羈押、服刑,4月4日下午持鐮刀闖進偏遠山區一處民宅,一見到屋內羅婦,隨即把鐮刀放在桌上恫稱:「你不要過來,拿錢給我」、「給我錢,我要跑路,給我1000塊」,羅婦嚇得交錢。
羅婦的李姓丈夫聞聲前來查看,與吳男一翻交談後,得知他被追債,已經好幾天沒吃東西,想要被警察抓去關。夫婦倆聽完後覺得吳男可憐,不僅煮麪給他吃,還寫下名字、地址、電話交給吳男,稱有困難可以告訴他們,苦勸不要做這種事,羅婦私下又再塞3000元給吳男。
檢方依強盜罪起訴吳男,但合議庭認爲,吳男偵查期間屢屢供稱遭地下錢莊追債,希望檢警收押他,讓看守所保護他,且搶錢得逞後沒有逃跑,而是留在現場等警察來抓,可見犯案動機是「避遁監獄」,非奪取現金1000元,不符強盜罪構成要件。
不過,持鐮刀闖入民宅恫嚇羅婦交出1000元,已構成強制罪,合議庭考量吳男有多項前科,案發時已在新北市石碇山區躲藏多日,目前無業,但須扶養中風弟弟,以及被害夫婦不願追究,依強制罪判判10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