嗆韓不懂?洪申翰:唱名3次不在場可跳過不適用總質詢

民進黨立委洪申翰。報系資料照/記者陳煜彬攝影

立法院總質詢上週五發生因質詢立委不在場,立法院長韓國瑜唱名3次即宣佈了休息,遭民進黨立委抗議剝奪質詢權。其中一位「被跳過」的民進黨立委洪申翰今晚表示,唱名3次不在場可跳過,不適用於總質詢。

洪申翰表示,許多人會以「立法院議事規則」第29條:「登記發言之委員,經主席唱名3次仍不在場者,視爲棄權」來說韓國瑜符合議事規則,那顯然沒看清規範。

洪申翰表示,此規定是規範「廣泛討論的登記發言」,而非是總質詢的議事程序。立委的總質詢是憲法賦予的權利,和議事規則的位階層次不同,兩者不能相提並論。洪強調,他沒有說謊,請不用望文生義的影射。

此外,洪申翰也表示,有人在社羣媒體上發了張上週五的時序說明,寫當日11時30分和13時50分他都有被議事處「通知」,似乎在影射他有被通知到總質詢時間調整。但真相是,「至始至終,我都沒有被通知陳亭妃委員改書面質詢」。

洪申翰強調,他和辦公室一直都沒有從議事處收到陳亭妃改書面的訊息;而議事處建議他進場的時間就是14時35分。以上的訊息,和他前幾天的發文和受訪並無違背。

立法院議事規則第29條規定,出席委員請求發言,應親自向主席臺議事處簽名登記,並依登記順序發言,如經雙方同意者,得互調發言順序;登記發言之委員,經主席唱名三次仍不在場者,視爲棄權;主席得於討論適當時間,宣告截止發言之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