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計程車躲8年 嫌他案入監指紋露餡又遭起訴
宋姓男子8年前強盜計程車,但當時指紋尚未建檔未能及時將人繩之以法,但因宋男入監服刑,經比對發現他的犯行,檢察官依法起訴。(報系資料照/李文正臺北傳真)
8年多前持刀行搶計程車的宋姓男子,因爲毒品案入監服刑,指紋建檔後經比對,發現他當年的犯行。檢察官根據車上駕駛執照套上指紋,與宋男右手中指、左手拇指指紋相符,認定宋男是當年的搶匪,日前依攜帶凶器強盜罪提起公訴。
宋男在2011年5月3日晚上9點,在臺北市重慶北路、長安西路路口,面戴口罩坐上徐姓司機的計程車,並刻意要求行駛人煙罕至的南深路,在四下無人的山區,宋拿出刀具架在司機的右側頸部,恫稱「把東西放下,你下車!」隨即將計程車開走,得手3000元。
司機獲救後立即報案,經警追查車輛被棄置在汐止區一處公車站牌,在車上指紋,但因宋男當時並未犯下其他案件,指紋尚未建檔,直至去年11月,警方再次比對,從當年在駕駛執照套上採集到的指紋,發現與宋的指紋相符,經提訊現人在臺北監獄服刑的宋男,他承認有持「玩具刀」叫被害人下車。
檢察官認定犯罪事實明確,經刑事警察局鑑定書,比對計程車上指紋與宋男右手中指、左手拇指指紋相符,依照攜帶凶器強盜罪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