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救蘭千山館連署 陳學聖指中央應主動普查指定國寶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29日由教文體育組召集人陳學聖(右一)主持,各界代表共同聲援搶救蘭千山館連署行動。(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提供)

故宮終止蘭千山館寄存合約,引起文化界、博物館界關注,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29日上午,由陳學聖主持發起「搶救蘭千山館文物,國寶留臺灣」連署行動的記者會,希望避免此批國寶文物流落海外的危機。即日起于于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發起連署,也呼籲故宮能即時改變決策,與板橋林家繼續簽約。

蘭千山館文物,是板橋林本源家族的林柏壽及其後人寄存於故宮的收藏品,蘭千山館文物寄存合約以5年爲期,期滿得續約,歷任院長皆明白蘭千文物雖有寄存之名,實乃捐贈,林柏壽的初衷是將褚遂良的〈黃絹本蘭亭〉,以及懷素的〈小草千字文〉等臺灣民間收藏,能夠永存臺灣,但今年10月31日合約到期前,林家卻收到故宮告知將中止合約。

搶救蘭千山館文物的連署發起記者會上,中華語文教育促進協會秘書長段心儀指出,蘭千山館多次赴日本、巴黎展出,可謂「爲國爭光」且林柏壽先生的收藏補足了故宮原有的清宮廷藏品的不足,多了民間收藏視角及女性文化的足跡,「是各界大力爭取的文物,故宮卻堅持己見不續約,原因難以理解」。文化中國研究中心創辦人黃光國也指出,臺灣在近代史上是文化中國最重要的延續地,「中共文化大革命後,臺灣所保存的中華文化比任何一個地方都多」正是臺灣可作爲資源的文化價值與寶藏。

前臺北市文化局長劉維公以當年把新北投火車站爭取回來爲例,認爲文化資產若流到民間,故宮要再爭取回來非常辛苦,強調這樣的呼籲不是對立,而是回到公共政策的討論,他也指出,現在以故宮庫存空間不足爲由退還蘭千山館,卻呼籲林家改爲捐贈就有庫房可收?認爲仍應迴歸公共政策專業的討論,指此事是公共政策崩壞問題。

臺灣藝術創生文化基金會董事長李永萍也強調:「沒有文化傳承,就沒有文化創新,不保護國寶就無法提升軟實力」當全世界針對國寶,盡力修法維護且不斷擴大國寶陣容之際,臺灣卻是寶藏在手卻反其道而行。認爲此舉是「對國際社會送出了錯誤的訊息:中華民國根本不在乎這些文化寶藏,不在乎文化傳承」在臺灣拚命爭取國際能見度的時候,她問:「這樣的國際認知難道符合利益嗎?」

霹靂國際多媒體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魏裕國也表示「柏壽前輩此舉是讓本土文化有很有效的歸屬感,也讓讓文物可以一直供百姓和研究者審閱,起心動念很好」他也以在美國讀書時的經驗分享,當臺灣在國際上有着「世界聞名的文化發揚地」這樣的形象,臺灣更要把文物當作自己的孩子,一個都不能少的態度去保存。

對於故宮在蘭千山館不續約的各項說明,陳學聖一一回應指出,就典藏空間而言,蘭千山館所佔僅4個櫃,非常少,沒有空間不夠的問題;故宮說博物館界只收法人寄存也是錯誤的,國外有非常多自然人寄存,且博物館還爭相爭取重要的自然人寄存。

另外針對私有文物不能被提報爲國寶或重要古物,需由林家提報,故宮無權干預,文化部也不能主動逕行審查。指定陳學聖指出《文資法》第65條第二項指出「主管機關應定期普查」,這是不論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責無旁貸的,且依照72條的規定:「私有國寶、重要古物之所有人,得向公立文物保存或相關專業機關(構)申請專業維護;所需經費,主管機關得補助之。」認爲政府本來就有保護、保存的責任。另外依68條的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就列冊或指定之古物,擇其價值較高者,審查指定爲國寶、重要古物,並辦理公告。認爲就法而言,故宮乃至文化部本來就應在認定爲國寶、重要古物上責無旁貸。

陳學聖指出,連署活動希望在2個月內達到5000人連署讓政府重視此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