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員工請特休 中美晶董座稱「讓薪水別打折」勞動部打臉:違法
中美晶董事長徐秀蘭。本報資料照片
中美晶要求宜蘭廠電池生產線員工在明年1月請特休案引發議論,中美晶董座徐秀蘭今親上火線說明,稱農曆年前生產線停線之際,考量照顧員工、別讓員工薪水打折,因此提議先請特休假,如不夠還可預借。但勞動部官員表示,特休應是由勞工自由排定,絕不是僱主依景氣好壞來要求勞工請特休,中美晶此舉恐違法,已轉請地方主管機關查處。
徐秀蘭表示,因太陽能電池訂單狀況不理想,因此進行勞資協商,從明年1月7日至農曆春節假期前約2周半時間進行短期安排。她指出,集團希望儘量照顧員工,讓員工薪水別打折,也領到足額年終獎金,才提議讓大家考慮先請特休,如果不夠可以預借,寄望過完年後存貨與訂單情況可逐漸恢復,同仁如果因此下半年特休不足,可請事假,公司不會扣全勤獎金。
若有員工不希望請特休,徐秀蘭也提到,那就是變成無薪休假,同仁們可以自行考慮選擇,屆時定案就會依法通報。
不過,中美晶作法恐怕已違反勞基法。勞動部條平司司長黃維琛說,依勞基法規定,特休假是勞工自由排定,若僱主有困難,可跟勞資協商改期,絕對不是僱主因應景氣好壞來要求勞工請特休。
他說,已轉請當地勞工主管機關查處,如僱主有違反特休運用相關規定或是其他違法情事,將依勞基法開罰2萬到100萬元,並可依照情節輕重,加重開罰最高至150萬元,並公佈事業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對於中美晶讓員工可先預支特休,黃維琛說,特休假是勞工工作滿一定期間享有的休假,如果爲了僱主需求,就要勞工預支特休,後續若景氣好轉,勞工想用特休時卻沒得用,並不符合勞基法規定,也一樣會開罰。
他強調,若業績不好,事業單位可申請減班休息,而且從相關報導、證交所觀測站資料來看,中美晶前3季EPS有8元,事業單位應思考如果有賺錢,是否該讓員工減班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