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做功德? 逾1成勞工從未領到加班費或補休

據勞動部今天公佈調查指出,2022年勞工近一年延長工時後每次均有領到加班費或換取補休佔84.1%,曾經沒有領到加班費或換取補休佔15.9%,其中從來沒有或經常沒有領到加班費或換取補休超達10.1%。(報系資料照)

據勞動部今天公佈調查指出,2022年勞工近一年延長工時後每次均有領到加班費或換取補休佔84.1%,曾經沒有領到加班費或換取補休佔15.9%,其中從來沒有或經常沒有領到加班費或換取補休超達10.1%,雙雙創下近3年新高。

勞工生活及就業狀況調查指出,有加班的勞工中又以不動產業有20.4%從來沒有或經常沒有領到加班費或換取補休最高、出版影音及資通訊業以20.2%次之,支援服務業以18%再次之。

調查發現,從來沒有或經常沒有領到或換取主要原因爲「規定非責任制可申請,責任制不可,告知我的工作是責任制」達32.7%,而「規定可申請或不清楚其規定,同事無申請,自己也不申請」以19.4%次之,「規定可申請,但自己不在意或不計較而懶得申請」以18.2%再次之,但也有11.9%「規定加班不給付加班費也不補休」。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表示,依勞基法規定,只要有加班事實就應給付加班費,除非徵得勞工同意才能換取補休,如果僱主未給付勞工可申訴,查明屬實將要求限期給付、公佈僱主姓名並開罰2萬至100萬元罰鍰,將與職安署協調列爲檢查重點。

調查也指出,勞工近一年曾在下班後接獲服務單位以電話、網路、手機 App 或 Line 等通訊形式交辦工作佔25.2%,且當下即執行工作者佔14.6%,黃維琛提醒,現代社會僱主難免會以通訊軟體等聯繫勞工,如僱主要求勞工當下工作則應視同工作時間、應做好紀錄並給付工資,若未給付也可處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