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親大戰!臺新金4大聲明 批中信金公佈二階段收購價有違公司治理
▲臺新金董事長吳東亮與新光金董事長魏寶生日前公開簽定合併契約。(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陳瑩欣/臺北報導
臺新金(2887)與中信金(2891)搶親新光金(2888)進入白熱化對抗,中信金稱若應賣投資人逾51% 用第1次收購價做2次收購,臺新金今(13)發4大點聲明,抨擊中信金任意宣佈第二階段公開收購價格,根本無視公司治理及董事會權責。
以下是臺新金控聲明稿:
1.本公司與新光金控合併案系採百分之百換股,有明確的換股價格並一次性完成,時程明確、工具透明;本次調整換股價格,迴應股東對換股價格之期待,合併完成後之成效將由雙方股東繼續共享。
2. 合意併購是最真誠和諧且可平衡各利害關係人權益之方式,亦符合主管機關要求兼顧各面向之期待。然以公開收購之名行干擾他人合意併購之實,金融市場失序,不僅傷害股東權益,亦不利臺灣金融之永續發展。
3. 金金分離,法有明文規範,本公司負責人之資格業經主管機關審覈通過。另本公司經營一向重視公司治理,未曾如中信金控負責人有因涉犯背信罪嫌而遭停職或涉有刑責,亦未有不當干預公司經營而連帶使經營團隊也遭致處罰之情事。至於合併案之自身利害關係認定均有法定要件,絕不容有心人士穿鑿附會、濫行訴訟以詆譭本公司名譽,本公司已積極蒐證並請律師研擬後續法律行爲,以維商譽。
4. 併購案涉及案關公司及股東權益甚鉅,尚未確定之消息本不得任意公告。然查中信金控尚未獲主管機關覈准即恣意對外散佈訊息及價格,已對市場造成不當干擾。如今在未經董事會決議及主管機關覈准前,又再次任意宣佈第二階段之公開收購價格,視公司治理及董事會權責於無物,建請主管機關嚴查該公司之決策過程合法性,俾利保護投資大衆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