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殺藥腳棄屍防風林致被野狗啃咬 藥頭被法院重判

藥頭林文宗在律師的陪同下向警方自首後,被臺南地院依殺人、槍砲、遺棄屍體等罪合併處刑17年。(資料照片)

2022年10月31日臺南市安南區北汕尾防風林內,發現1具被野狗啃咬的男性屍體,檢警循線查出是藥頭林文宗因不滿死者吳姓藥腳在毒品案中咬出他的身分,夥同謝姓、杜姓男子約吳男外出談判時,持改造手槍朝對方右胸連開2槍殺人。事後林、謝2人自首,杜男被拘提到案,臺南地方法院今天合併判處林男徒刑17年、杜男徒刑10月、謝男徒刑8月。

檢警調查,56歲林男與41歲吳男原是毒品藥頭與藥腳的關係,林男因不滿吳男在先前的1件毒品案中,咬出他是藥頭的身分,害他被判刑16年,儘管此案仍在上訴期間,仍於2022年10月29日上午約吳男外出談判。

林男除持數年前從黃姓男子處收受的2把改造手槍與2顆制式子彈、48顆改造子彈,還邀約不知情的杜男駕駛他的小客車,搭載他與另名謝姓男子,前往臺南安南區北安橋下的府安路載吳男上車。

同日中午12點半許,車子行經臺南七股區往將軍區的臺17線北向路段時,坐副駕駛座的林男與坐駕駛座後方的吳男,在車內爲毒品案糾紛起爭執,林男一氣之下拿出改造手槍朝吳男右前胸連開2槍,第1槍是啞彈、第2槍打中,造成吳男胸部大量內出血、休克,當場斃命。

林男等3人見狀,即將吳男的屍體載到安南區北汕尾一路的防風林內,由林、謝2人拖行屍體丟棄,還將作案用的槍彈,也棄置在防風林外沙灘的蚵堆內。

同年10月31日傍晚,林男、謝男自知警方已知悉此命案、難逃法網,先後前往臺南市警三分局自首,警方隔天再拘提杜男到案。

案經臺南地檢署提起公訴後,臺南地院判處林文宗持有槍砲罪5年2月、殺人罪13年、遺棄屍體罪1年,合併應執行17年;杜、謝2人也都依遺棄屍體罪判刑10月、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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