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盜犯揹30萬跨年夜遭逮 扯:買刮刮樂中的
39歲洪姓男子跨年夜在臺北捷運疑似對女乘客肢體碰觸性騷擾,女乘客報案,警方赫然發現洪是竊盜通緝犯,需執行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奇怪的是,洪隨手用塑膠袋裝了約30萬現金,他自稱其中14萬是買刮刮樂彩券中獎所得;警方半信半疑,訊後解送歸案。
警方跨年夜接獲臺北捷運站務人員通報,民權西路捷運站有女子疑似遭性騷擾,中山警分局中山二派出所員警前往處理。洪姓男子向警方強調,絕無性騷擾意圖,只是塑膠袋不慎碰觸女子。
警方查證身分,發現洪因竊盜罪遭判拘役50天,雖可易科罰金,但他沒到案執行,遭臺北地檢署發佈通緝。員警立即對洪上銬逮捕,疑似被騷擾的女子見狀,直說:「既然他被逮捕,那剛剛的事情,我不追究了。」
洪頻頻喊冤,稱沒接到法院判刑文書;員警搜身查知,他用來碰觸女乘客的塑膠袋,裡頭竟有約30萬現金,員警質疑他爲何攜鉅款出門,洪竟表示,「我自己的錢啊,其中14萬是刮刮樂中的,我運氣很好!」還強調他準備要去洗三溫暖放鬆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