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盜犯揹30萬跨年夜遭逮 扯:買刮刮樂中的

中二所員警逮捕竊盜通緝犯。(胡欣男攝)

39歲洪姓男子跨年夜在臺北捷運疑似對女乘客肢體碰觸性騷擾,女乘客報案警方赫然發現洪是竊盜通緝犯,需執行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奇怪的是,洪隨手用塑膠袋裝了約30萬現金,他自稱其中14萬是買刮刮樂彩券中獎所得;警方半信半疑,訊後解送歸案。

警方跨年夜接獲臺北捷運站務人員通報民權西路捷運站有女子疑似遭性騷擾,中山分局中山二派出所員警前往處理。洪姓男子向警方強調,絕無性騷擾意圖,只是塑膠袋不慎碰觸女子。

警方查證身分,發現洪因竊盜罪遭判拘役50天,雖可易科罰金,但他沒到案執行,遭臺北地檢署發佈通緝。員警立即對洪上銬逮捕,疑似被騷擾的女子見狀,直說:「既然他被逮捕,那剛剛的事情,我不追究了。」

洪頻頻喊冤,稱沒接到法院判刑文書;員警搜身查知,他用來碰觸女乘客的塑膠袋,裡頭竟有約30萬現金,員警質疑他爲何攜鉅款出門,洪竟表示,「我自己的錢啊,其中14萬是刮刮樂中的,我運氣很好!」還強調他準備要去洗三溫暖放鬆跨年。

由於他有竊盜前科,警方懷疑現金來源,但因無其他事證,訊後只能先解送北檢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