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業衆信:金融機構應注意肥咖RO聲明
勤業衆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資深會計師江育維表示,在FATCA規範下,外國金融機構所須指派一名FATCA負責人(Responsible Officer,RO),代表金融機構執行既有帳戶盡職審查聲明及定期聲明。
在定期聲明中,RO須聲明其已於審查期間,針對其所代表的金融機構執行定期檢查,確認該金融機構是否確實遵循FATCA且未規避法規之要求。
江育維指出,在聲明提交截止日後,IRS將檢視須於聲明期間內提交的聲明,並辨識其是否有違約事件。若未能於截止日期前提交、表明其未能完成、表明其無須提交聲明但實際並非如此、或已完成並提交聲明但顯示「未成功聲明」之結果者,將被IRS視爲違約事件並寄發違約通知。
勤業衆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協理李慈強調,IRS會針對發生違約事件的外國金融機構發出違約通知,請其說明狀況,並要求進行補正。如果未能對違約通知作出迴應,IRS將發出終止通知,通知其FATCA狀態將被終止,進而使其GIIN自遵循的外國金融機構名單移除,從而對該實體預扣繳稅款產生影響。
江育維建議,臺灣之金融機構應儘早確認是否已完成RO聲明,並至FATCA註冊系統檢視是否有遺漏來自IRS的通知或溝通事項。另外,金融機構可再次檢視FATCA聯絡人、治理模式及內控等,確保已完整且確實地遵循FATCA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