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春動滋券首月抵用情形 運動場館佔5成

體育署推出青春動滋券,目的培養青年族羣自主參與運動及欣賞賽事消費習慣。(體育署提供/陳筱琳臺北傳真)

爲培養青年族羣自主參與運動及欣賞賽事消費習慣,教育部體育署從今年6月1日起每年常態發放青春動滋券,鼓勵16歲到22歲的國民積極參與體育活動和觀賞運動賽事,相關執行規劃18日於112年度全國教育局(處)長會議進行宣傳,體育署邀請相關單位鼓勵青年族羣享受動滋的滋味。

體育署表示,統計青春動滋券首月抵用情形,以業別上來看,抵用金額以運動場館業佔54.23%、運動休閒教育服務業佔38.60%這兩項爲最大宗,確實發揮促進運動核心產業發展之功效;縣市抵用金額則以臺中市、高雄市、彰化縣、新北市、臺南市暫居全臺前5名,體育署鼓勵更多做運動、看比賽業者至動滋網登錄成爲合作店家,並加入優惠加碼行列,提供青年更多元消費抵用選擇,共同擴大產業規模。

爲擴增合作店家,體育署自6月底展開各縣市巡迴招商說明會,透過直接與運動產業業者直接面對面座談交流,輔導業者數位轉型、提供服務加值案例分享;體育署也強調,透過青春動滋券鼓勵青年族羣參與運動和觀賞比賽,可以豐富暑假生活,也有助於發展興趣和潛能、增加社交互動、提高學習動機及學習成效,將有效提升青年族羣的身心健康、培養健康的生活態度及積極的學習態度。

體育署提醒,青春動滋券限本人使用,領券後請妥善保存個人資料,避免遭有心人士盜用而影響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