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大前校長:不尊重大學自主 這是很嚴重的問題
陳力俊以歐洲經驗來說明,他在演講提到,歐洲有800多所大學加入「歐洲大學協會」(European University Association,英文簡稱EUA),並且對於衡量大學自主(University Autonomy)項目也做出很明確的規範,其中包含組織、財務、人事與學術4大面向、23個項目。
陳力俊指出,依照「歐洲大學協會」的做法來看,其中4項主要規範,第1項爲「組織自主」 (Organizational Autonomy),當中涉及遴選校長的程序、標準、罷免校長的程序、校長任期、在治理機構的組成與規則,決定學術結構以及創建各種法人的能力。
至於第2項爲「財務自主」 (Financial Autonomy),包括公共補助資金的期限和類型、保持盈餘的額度、借款的額度、擁有自己的建築物、對本國或者歐盟的學生收取學費的自主能力,以及對非歐盟國家的學生收取學費的自主能力。
第3項是「人事自主」 (Staffing Autonomy) ,包括決定高階學術人才和高階行政管理人才的招聘程序、薪酬、解聘和晉升的能力。第4項則是「學術自主」 (Academic Autonomy) ,包括學生總體人數、挑選學生、引入或者終止學程、選擇教學語言、選擇品質保證機制和提供者以及設計學位學程內容的自主。
陳力俊認爲,若以這些準則來看,目前臺灣各大學幾乎無自主性可言。臺灣於2005年在朝野努力下,新修《大學法》,將原來「二階段遴選」,改成「一階段遴選」,這是正確的方向,但自今年1月5日臺大遴選委員會選出校長後,教育部在半年後仍遲遲不發聘,可見大學自主最基本的準則也沒有受到尊重,「我們這個社會這麼不講是非,是很嚴重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