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誘參加陣頭打工!臺南少女遭拘禁性侵20余天獲救

嘉義地方法院裁定涉嫌拘禁少女的林嫌及勞女羈押禁見。(本報資料照)

住臺南國三未成年少女遭熟人林男夥同女友以參加陣頭打工爲由,誘拐拘禁20多天、被性侵,警方在嘉義縣一處民宅查緝遺失手機時,機警發現該少女躲藏在廁所,經查是通報協尋人口,檢方向嘉義地院聲押林男及其女友2嫌獲准。

1名少女日前因遺失新買的蘋果手機而報警,嘉義縣民雄分局15日到大林鎮一處民宅追查這起手機失竊案,該民宅是林男與勞姓女友租屋處,另有1名男子在屋內,勞女從廁所出來,聲稱廁所沒有人了,但警方察覺廁所有怪怪聲響,再進去查看赫然發現1名少女,經查少女是通報協尋的失蹤人口。

檢警初步瞭解,少女是住臺南的國三學生,自承與25歲林男曾交往,林男自稱從事歌仔戲舞臺棚架搭設,4月19日利用他人的IG帳號,邀約少年參加陣頭打工,少女當天坐車至嘉義火車站,被勞女等4人開車載走,帶到竹崎鄉一處民宅拘禁。

林男怕被發現,轉換地方拘禁少女,曾帶少女換到大林鎮另一處地方拘禁,林男等人控制少女行動、不准她對外聯絡,林男還脅迫少女發生關係,若不從痛打她,勞女竟協助防止少女逃走。

檢警初步瞭解,少女失蹤後父母心急如焚,林男還假冒他人身分聯繫通知少女的父母,聲稱「少女目前在臺北打工,暫時不想回家」,還留假地址誤導少女父母到臺北找人。

檢警17日拘提林男及勞女到案,2人矢口否認犯行,林男供稱,沒有毆打及拘禁少女,是少女自願與他發生關係;檢方18日復訊後,向嘉義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嘉義地方法院表示,林男、勞女涉嫌對少女私行拘禁、強制性交等罪嫌重大,且2人供述不一,犯罪期間更換多處地點意圖規避查緝,還有勞女有回收傳送訊息對話紀錄,足以認爲2人有串證、湮滅證據、逃亡之虞,裁定2人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