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節臨近,北京通州警方查處兩起因祭祀引發火災案件
清明節是祭奠高峰,人們素有燒紙燃香的習慣。然而,部分祭祀者安全防範措施不到位,加上北京近日空氣乾燥、多大風天氣,容易引發火災,給羣衆的人身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帶來威脅。新京報記者獲悉,近日,北京通州警方接連查處兩起因祭祀引發火災的違法案件。
3月29日10時許,在通州區羣芳南街路邊草坪,劉某攜帶紙錢、香菸等用品祭拜親人。在點燃祭掃用品後,大風將燃燒的紙錢吹至雜草叢中,引發火災。目前劉某被通州公安分局處以行政拘留的處罰。
3月29日11時許,在通州區張家灣鎮皇木廠村南側樹林內,王某1、王某2以點燃紙錢的方式進行祭祀活動,後引發火災,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現二人均被通州公安分局處以行政拘留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規定:過失引起火災、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警方提示,清明節祭祀祭掃儘量不動用明火,如在室外焚香燒錢,人離開後要熄火、冷卻防復燃,及時清理可燃物品。嚴禁在林區、草原等禁火區域吸菸、焚燒紙錢。一旦用火不慎、引發火災、造成嚴重後果,要承擔法律責任。同時,提倡選擇網絡祭掃、植樹獻花、踏青遙祭等無煙火文明祭祀方式。
記者/張靜姝
編輯/彭衝
校對/張彥君
運營編輯/劉茜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