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淤船可進入金廈禁限制水域? 海巡署依3理由執行驅離
陳玉珍指交通部允許中國清淤船進入禁限制水域,海巡署3點澄清。(圖/翻攝自國會頻道)
國民黨籍立委陳玉珍12日針對大陸清淤船進入金門禁限制水域問題質詢,行政院案院長第一時間表示,不允許清淤船進入,海洋委員會主委管碧玲表示依據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不過陳玉珍認爲早在2015年12月14日公告,清淤船是「被允許」,對此海巡署下午發出新聞稿澄清,強調「挖泥船適用兩岸條例,不適用2015年公告」。
海巡署表示,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海運直航許可管理辦法」,運送客貨之船舶航經臺灣地區之金門、馬祖限制或禁止水域入出大陸地區直航港口,所經航路或航道,交通部得依實際需求,會同有關機關劃設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船舶應依公告之航路或航道航行。
再者,交通部、國防部及本署依前揭規定,於2015年7月31日會銜公告「運送客貨船舶航經金門限制或禁止水域入出大陸地區廈門港(劉五店港區)航道圖」,並律定航經金門限制或禁止水域入出大陸地區廈門港(劉五店港區),須於抵報到線時,向金門港務電臺以極高頻無線電話報到經同意後,循指定航道航行。
最後,近期海吮於金門海域偵獲陸方挖泥船非屬客、貨船,亦未依相關規定,事先向航政機關申請專案許可,海巡署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執行驅離等措施,相關作爲均符合法令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