瓊斯杯》中華籃協:與工會17日協商暫停 強調不影響國手權利義務

籃協副秘書長張承中。(黃及人攝)

中華籃協與職籃球員工會針對本屆瓊斯杯國際籃球邀請賽的權利與義務協調觸礁,最終只達成男籃國手每場出場費5000元,女籃國手每場出場費3000元,但也陷入「同工不同酬」的爭議,球員工會9日中午發出聲明直言如果中華籃協最後仍只願給女籃球員每場比賽出場費3000元的話,中華男籃願自降出場費與女籃相同待遇。然而才過沒多久的時間中華籃協也發出聲明表示,與工會的17日協商暫停,並且強調不影響國手權利義務。

中華籃協聲明如下:中華民國籃球協會(籃協)與臺北市職業籃球員職業工會(工會)商議籃球國手權利義務的保障,並有政大法律系副教授林佳和、體育署代表列席指導,四次協商全程公開,可受各界公評。

6月27日第四次會議結束後,雙方口頭達成共識,並約定於下週7月3日早上9點由體育署長宣佈公開,惟7月2日工會提出新版,與6月27日口頭協議內容有落差,因此7月3日取消,落差主要爲以下四點:一、女籃議題於協商結束後加入。四次公開協商中,討論內容及協議文字,雙方皆預設男籃情況而討論。工會於7月2日才提出女籃議題,並大改合約格式,並希望7月3日能簽署。籃協有規劃女籃之權利義務保障,只不過沒有跟工會討論。

二、後勤設備、器材等配備之表達。籃協同意將工會要求之配備列於協議,也將籃協每次能提供之配備列於協議,供各界公評,亦供球員判斷考慮是否參加國家隊。7月2日工會版,直接將工會要求之配備列爲契約義務,刪除籃協每次能提供之配備。

三、籃協違約之罰則。協議之內容,皆爲籃協的義務,協議中籃協有大大小小、重要、次要義務等,不論大小義務違反,工會希望籃協只要違約就罰兩倍出賽費,籃協當時僅同意如違約,球員可無條件終止協議退賽。7月2日版本,工會改爲籃協只要違約,球員退賽之餘,仍應支付出賽費。

四、籃協必須協助工會招募會員?工會要求,籃協不得提供等於或高於協議之對待給非工會會員之國手,籃協不同意,否則形同籃協藉由國家隊待遇,協助工會招募會員。籃協對所有本土國手一視同仁,不管是不是工會會員,籃協對球員、國手、工會、球隊、聯盟,都不會有不合理的差別待遇。工會於第四次協商時表示理解,但於7月2日版又加回來。

籃協作爲甲方組訓國家隊時,乙方是球員,工會因國手是否爲會員、國手是否授權說不清楚,既非甲方亦非乙方,在立委、體育署之善意建議下,籃協仍誠意與工會(國手好朋友的身份)洽談,善意期待洽談之內容,球員亦能認同。

雖然與工會之協商卡關,但保障國手權利義務不會卡關。本次瓊斯杯,籃協已承諾之事項不會改變,將來,每次組訓國家隊前,籃協將採國手公開座談會之方式,討論雙方權利義務,並歡迎國手由經紀人、律師、工會代表、球隊代表等陪同一起參加,確認雙方資訊對等,沒有誤解沒有落差,一起合作組訓最強國家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