瓊瑤提告於正《宮鎖連城》索賠1億

瓊瑤正式提告於正《宮鎖連城》索賠1億。(資料照片 蔡宜謀攝)

今年4月15日,瓊瑤在微博發表長文,舉報於正改編的劇本《宮鎖連城》抄襲其作品《梅花烙》,引發社會熱議。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今宣佈,瓊瑤已於27日上午向該院提交起訴狀,起訴於正及相關影視公司等五被告著作權侵權,並索賠2000萬人民幣(合約1億臺幣)。

起訴書稱,原告瓊瑤(本名陳喆)在1992年至1993年間創作完成了文學作品《梅花烙》,並在中國大陸地區多次出版發行。2012年至2013年間,被告於正(本命餘徵)未經原告許可,擅自採用《梅花烙》的核心獨創情節,改編創作電視劇本,並聯合湖南經視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東陽歡娛影視文化有限公司、萬達影視傳媒有限公司、東陽星瑞影視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共同攝製了電視連續劇《宮鎖連城》(又名《鳳還巢之連城》),《梅花烙》全部核心情節與故事脈絡幾乎被完整套用於該劇,嚴重侵犯了原告著作權。

在起訴書中,瓊瑤表示,在發現被告侵權之前,她正在基於《梅花烙》創作新的電視劇本《梅花烙傳奇》,被告的侵權行爲給原告的劇本創作與後續的電視劇攝製造成了實質性妨礙,給她造成了極大的精神傷害,而被告卻從侵權行爲中獲取了巨大的商業利益。因此請求法院:判定被告侵犯了其作品《梅花烙》的改編權、攝製權等著作權權利;判令被告停止《宮鎖連城》的一切電視播映、資訊網路傳播、音像製售等全部複製及發行行爲;判令於正在新浪網等網站上公開道歉;判令五被告連帶賠償原告人民幣2000萬元;判令被告承擔原告爲本案支出的律師費等費用40萬元及全部訴訟費用。